中小型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终稿_公司入离职管理制度
中小型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终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
1.总经办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2.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配合总经办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
3.其他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如技术部)做好工作交接的协助和指导工作。
4.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各类款项的核算与支付。
第四条 离职定义
1.合同离职
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辞职: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3.自动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几种情形。
(1)不辞而别;
(2)申请辞去工作,但未经公司同意就擅自离职;
(3)试用期10天(含)以内离职;
(4)一次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5)休带薪长假却未按时回岗销假;
4.公司辞退、解聘
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 1
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等情况。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3)违反国家、公司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予以解聘。
第五条 离职申请
1.辞职:
(1)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2)试用期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2.辞退:
部门主管须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3天)提出辞退建议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第六条 离职审批
1.辞职:
(1)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辞职审批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公司总经办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
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经上一级领导核实批准后,报公司总经办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通知拟辞退人员及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事宜。
第七条 离职交接
1.工作交接
(1)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
(2)交接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档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2.物品移交
(1)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
(2)移交物品包括:公司价值在1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用具、工作服、工作证、名片、业务手机(号、卡)、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3.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受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八条 薪资福利结算
1.当交接事宜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总经办、总经理三级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关薪资结算事宜。
2.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3.离职结算时不进行现金发放,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4.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5.离职结算事宜由财务部和总经办共同参与办理,审批后部门主管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确认。
6.结算款项:
(1)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月度、上年度年终及其他)、佣金等;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6)违约金: 培训违约金、“保密、竟业协议”违约金等;
(7)赔偿金:物品损失赔偿金等;
7.财务结算
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账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其他未尽款项。
8.工资结算
在完成工作交接及财务结算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总经办办理工资结算。总经办根据其考勤记录、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审批,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核算结算薪资。
第九条 其他离职管理规定
1.员工离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至最高核决。未按程序逐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不予以签批办理的权利。
2.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3.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4.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5.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只有在交接工作全部完成(签字为准)以及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的前提下,公司才会将离职人员的档案、户口、社保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转出。逾期关系未转移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6.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7.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原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别人代理交接工作。
8.特殊人员离职
(1)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制度中的要求离职,并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及履行协助调查的义务。
(2)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总经办需协助调查该员工
在工作期间的出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情况,需补齐罚款和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
9.下列情况,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1)员工申请离职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2)根据劳动需要而出现的特殊时间段,如公司生产任务紧张;
10.自动离职的处理办法:视为自动放弃本来在公司的职务、薪酬福利,并解除劳动关系。但因自动离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一律由当事人承担。因未正常交接工作,给公司后续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1.自动离职、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致使公司无法或延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 离职谈话
1.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权限主管及人力资源部要与之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表》。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需完成:(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的工作、进度和角色;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询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力资源部需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询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2.离职人员如不能亲临公司面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3.《离职面谈表》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归档。
第十一条 离职后续工作
1.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填写一份《离职原因调查表》,总经办存档,作为日后的分析材料。
2.调整人力资源信息库,将离职人员信息移至离职员工列表中。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办解释、补充和修订,制度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以新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