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财务检查制度_工程项目联合检查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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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财务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公司、直管项目: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督促工程项目更好地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人员处理日常会计的业务行为,公司决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更为严格及时的财务检查制度。为明确公司财务检查小组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检查内容,规范检查行为,特制订《工程项目财务检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工程项目财务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强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防范会计差错和舞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项目财务检查的形式,按时间划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按范围划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每季度末进行一次。

第三条工程项目财务检查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规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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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公允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正确性原则;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 工程项目财务检查内容:检查项目遵守国家财政税收法规情况;检查项目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力度;检查项目财务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结算、支付的合规性;检查项目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第五条 工程项目财务检查的主要方式是查阅项目在一定的会计期间或自开工以来的所有会计凭证、经济合同、工程(劳务)协作和设备租赁的结算依据等相关资料,并作好相关记录。特别是要按照本制度要求查阅所有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 被检查项目财务负责人必须根据检查组报告意见调整账务,对于违规违纪的绝不允许入帐,已入账部分必须全额由相应人员承担;对于确认收入、工程直接成本的资料需经检查组确认后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第 二 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要求或年初工作计划安排,临时从股份公司内抽调财务人员组建财务检查小组,指定1人为组长,完成一个项目的财务检查工作后,该小组自动解散。

第九条 股份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财务人员都有承担工程项目财务检查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

第九条 财务检查小组成员组建要采取回避制度,被检查项目的财务负责人不能作为检查组成员但要在项目协助检查工作,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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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项目,检查小组成员主要来自直管项目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员,但具备的条件是在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已满3年以上,有一定施工经验,熟悉金蝶K/3财务软件,而检查组组长还需从已承担过一个大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熟悉施工预算、懂得工程管理、熟悉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中人选拔。

第十条 财务检查组的经费开支统一由股份公司本部作为专项费用报销,被检查项目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财务检查组接受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中介机构、股份财务部以及被检查项目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财务检查组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守检查的各项秘密,除向上级直接领导书面汇报外,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情况。

2、财务检查组组长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公司财务部指令,草拟检查方案;(2)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分工;

(3)督促各成员认真填写《检查组责任人一览表》;(4)把好检查组内其他成员查阅财务资料的质量关;(5)负责收集检查组成员填写的各种表格、举证资料和相关的文字说明,并编写索引号,整理成册。

(6)根据检查组内成员所提供资料和自己职业判断,出具财务检查报告。

(7)组织检查组成员讨论财务检查报告,对于有争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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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定稿,经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后呈报财务部。

3、财务检查组其他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检查组组长的分工,根据本制度的具体要求查阅各项财务资料,不折不扣地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

(2)对各自查阅的会计资料负责,有问题的部分未记录说明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认真填写《检查组责任人一览表》和应由自己填写的其他表格。

(4)现场资料查阅完后,应主动将各自负责的资料和文字说明交给组长。

4、检查组成员必须准确完整填写《检查组责任人一览表》、《发现问题会计凭证记录表》、《库存现金清点表》、《单据清查表》、《合同检查记录表》、《专控物品购臵情况表》、《控制费用开支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检查结束,带回银行对帐单。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股份财务部在年初对所有直管项目作全年财务交叉检查的工作计划安排,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股份财务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或批准的工作计划安排,抽调财务人员,而被抽到的项目财务人员按公司要求时间赶到股份本部集中,组建财务检查小组。

第十五条 财务检查小组带上股份财务部开的财务检查介绍信,按公司要求时间赶赴被检查项目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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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被检查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向财务检查小组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指定项目上工程、机料、财务专人配合。

第十七条 财务检查小组应在3-5天内完成所有资料查阅工作,若被检查的项目经理部故意拖延时间,立即向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检查小组汇总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股份财务部根据检查小组提供的检查报告资料向公司领导汇报,然后根据公司办公会议或领导批示,下达检查处理决定书。

第四章 检查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 主要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达到财政部门的要求。

第一节 检查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检查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1、检查发票是否有套印的“税务监制章”以及防假水印。

2、检查发票的“台头”(台照),其是否与本项目的名称或有关经营人员的姓名相符,否则,要查明在本项目报销的原因。

3、检查发票开出单位,看其业务发生地或开票单位与发票上的地理名称以及所在地税务机关名称是否一致。

4、检查发票内容,看其是否符合开票单位的经营业务范围,是否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5、检查发票时间,看其与报销时间、物资装运发票时间、验收时间间隔是否过长。若时间间隔过长,又发现不真实的假发票,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必须追查原因,有无营私舞弊行为。

6、检查发票票面的清晰完整性,看票面填写有无歪邪、错格现象,发票上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清晰一致,有无涂改现象及含糊不清的名称(如办公用品、会议费)等。

7、检查发票的填写情况,有无复写颜色,是否单联填写,是否发票副联,若单联填写,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否报销人员将空白发票自行填写,虚报冒领。

8、检查发票、验收单、计划书所列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必须一致。办理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有仓库保管人员签字的“入库单”以及项目经理签字、材料负责人、材料会计签字的“验收单”。

不需办理验收入库的单据,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保管人、验收人、项目经理、项目其他领导的签字。

对于公司明文规定的控购物资,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9、检查发票金额,看单价乘数量是否等于金额,分项加总是否正确,大小写前面有无截止号,金额是否相同,是否超过发票限额。

10、不允许以“白条”或“收据”替代发票。

第二十一条 检查项目非生产性开支是否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二十二条 职工所有收入明细表,看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否存在以各种名目发放补贴、奖金。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对于外聘人员是否按公司相关制度的工资标准执行。所有表是否有领款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 工程分包单位或劳务协作单位或外租设备结算凭证,结算依据是否完整,计量的工程草图和施工日志是否详细完整。

第二十四条 检查已进行业务处理的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相应的“现金付讫”、“现金收讫”、“银行付讫”、“银行收讫”、“转帐付讫”、“转帐收讫”印章,作废原始凭证是否加盖“作废”章,是否加盖凭证编码章;是否有拆换现象

第二十五条 检查原始凭证处理单的报销粘贴的附件张数以及金额是否有涂改迹象。是否存在用“白条”或其他无效票作为原始凭证的现象。

第二节 检查记账凭证

第二十六条 对于费用报销记账凭证,是否按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归集费用,是否有乱添加科目或科目乱使用现象。

第二十七条 对于确认计量收入的记账凭证,凭证后是否附有完整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计量支付报表。

第二十八条 检查每张记账凭证的会计主管、复核、制单、经办人员是否签字或盖章,有收付款业务的凭证是否有出纳签字或盖章。第二十九条 对于发现问题的会计凭证必须填写《发现问题会计凭证记录表》,并要求取得相应的举证资料。

第三节 查阅经济合同

第三十条 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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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金额是否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授权范围之内,超越规定权限金额是否向股份公司、分、子公司报批;

2、合同条款是否完善、是否有利于公司;是否条理明晰、措辞严谨;

3、项目相关部门是否存有合同原本文件;

4、合同的签订是否有项目部相关部门会签;

5、已签订合同的单位是否按公司要求交纳了履约保证金。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结算:

1、结算的单价数量是否按合同执行,对于劳务协作合同结算的单价数量与公司同业主签订的合同清单上的单价数量以及计量支付报表上的清单单价数量是否有出入。

2、结算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原始单据是否完善,是否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3、对于分包工程是否定期结算(实际结算和暂估结算)。第三十二条 款项支付:

1、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2、是否按合同规定方式支付;

3、支付金额是否按合同要求比率付款;

4、是否已扣质量保证金;

5、中期支付时垫付相关费用是否扣回;

6、是否有超付款现象;

7、最终结算是否签订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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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付的合同主体、方式、开户行、委托代理人等发生变动,是否有对方的声明或委托书。

9、收款单位必须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有效票据,要求财务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单位、收款单位三者名称一致。

10、办理收款业务的个人是否留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根据查阅经济合同情况,认真填写《合同检查记录表》,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并要求取得相应的举证资料。

第四节 检查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检查货币资金的控制和监督:

1、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开设收入专户或网上银行。

2、所有货币资金流入(包括工程计量款、奖励款、废旧物资等)处理是否全部转入收入专户。

3、从公司临时借用的资金是否按文件批复的用途专项使用。

4、检查上报的每期资金使用计划、预算是否与实际经济事项相符,是否按公司批复的计划、预算执行。

5、内部资金调拨、支付是否按照公司规定要求办理,职工个人借款是否及时扣回,备用金是否冲减及时。

6、对外支付货币资金,是否按公司规定支付流程办理,检查有无风险。

7、每笔资金支出前是否全部经过项目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8、对项目的库存现金要进行现场盘点,并填写《库存现金清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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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查项目银行存款日记帐,并要求索取截止检查当日的银行对帐单。

10、清点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银行票据以及收款收据,填写《单据清查表》。

11、根据现金日记帐、银行对帐单、收款收据的核对,判断是否漏记现金收入支出项目。

12、检查是否帐外有帐,私设小金库。第三十五条 检查财务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监督:

1、项目有配套的成本岗位责任制,有相应的处罚细则,并检查落实情况。

2、项目具备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并对每项工程细目有详尽的成本测算。

3、计划制度健全:

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年度、季度、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年度、季度、月度设备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年度、季度、月度成本费用控制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对人工费的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项目的非生产人员比例,不影响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下,可以一人多岗;

不得巧立名目发放补贴、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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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公司标准发放慰问费;

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点工的使用频率和工日单价(点工工日单价原则上应低于投标时的20%左右);

对于现场生产人员原则上实行组合工班承包制(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料),竞争上岗,内部合同体现奖勤罚懒,与项目经济效益挂钩。

5、对材料费的控制和监督:(1)采购环节控制和监督:

大宗材料采购按公司规定进行招标;

零星材料限价采购;

采购前要具有工程部门提供的需求计划、材料部门的请购书、经项目经理签字的采购计划。(2)验收入库环节的监督和控制:

实验人员对本次进场材料的质量检查,并填写质量确认书;

保管此类材料的仓库人员接到质量确认书,根据送货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清点或过磅,填写入库单,并登记流水帐;

材料会计接到质量确认书、入库单,与审批的采购计划核对,准确无误后,填制验收单。

财务部门收到审批的采购计划、质量确认书、入库单、验收单、发票,经核对无误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入帐,签订合同的,还需附上合同。

(3)材料耗用环节的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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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盘点必须采取永续盘存制,记入库的同时也应记出库,不允许用倒扎法推算耗用,划清责任;

无论大宗材料或零星材料领用,必须出具经过工程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签字,并注释工程详细使用部位的领料单,仓库管理人员每日依据领料单逐笔登记数量流水帐,做到日清月结;

材料会计核对领料单、材料数量流水帐,无误后编制材料耗用表;

每一报告期,对于大宗材料必须盘点,并对材料的盈亏作出处理决定。

(4)边角余料、废旧物资处理是否及时入帐,冲减材料成本费用,检查相关手续的完备性:

项目工程部门提出不能再利用的“边角余料、废旧物资”的意见;

是否有项目机料部门组织人员归类整理、集中堆码的记录; 是否有物资处理小组集体意见:项目专门成立有各部门人员参加的“物资处理小组”,对于有意向购买商的引进不少于三家,先交抵押金,采取竟标形式,售于愿出高价者。

检查物资调拨单(双人签字)、过磅单(过磅人、监磅人必须是物资处理小组指定)、财务收款收据的一致性。

核对机料部门的处理物资调拨单和财务收款及入帐情况。所有款项必须交存公司统一开设的收入专户,不得坐支。

6、对机械使用费的控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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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行购臵设备的批复文件;

项目对自行购臵的设备是否按《会计政策》足额计提折旧和大修费;

项目对设备是否建立台帐,实行单车核算,并制定了与经济效益挂勾的考核办法;

项目对设备的进退场是否有计划安排和规定;

项目从外单位租入设备是否按公司规定办理;

项目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项目报废设备处理是否按公司规定程序报批,现金是否全额收回;

项目临时租出的设备,租金是否收回,全额冲减机械使用费。

7、对分包工程或劳务协作的控制和监督: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由项目领导班子三人以上集体谈判,协商签订,并要有详细的会议纪录。

对于合同额大于5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是否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及法律顾问审批。

对分包工程或劳务协作的单位是否足额缴纳10%履约保证金和满足10%以上的流动资金。

对分包工程或劳务协作的单位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时结算,项目不给予预付款或借款。每期结算时是否扣收不少于结算价款5%的保证金。

结算单上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是否签字,项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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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坚持“双签字”制度。

核对工程部门备查结算单和财务付款情况,有无漏记、重记现象。

8、工程非直接费用的控制和监督:

费用产值比率是否控制在公司要求的范围内; 费用总额是否在公司核定的范围内; 费用开支标准是否超过公司规定的范围; 单笔费用开支是否超过审批权限;

第五节 财务人员工作

第三十六条 项目会计机构内部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稽核制度、职务分离制度、回避制度。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是否按公司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非生产性费用控制在公司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三十八条 是否有经公司审批后的项目施工预算,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以及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档案管理安全防范措施,且陈列美观,调阅方便。

第四十条 相关会计资料完整性:

1、每月按时索取银行对帐单,并编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的银行余额调节表。

2、项目财务负责人不定期清点库存现金的盘点表,帐款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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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是否装订成册保存。

3、经济合同、文件、规章制度等装订成册。

4、其他会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十一条 按时编制公司的《管理快报》,上报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十二条 按时足额现金交纳公司管理费、折旧大修费,尽快收回公司代垫各种现金保证金;按《直管项目内部风险抵押承包合同》足额上缴风险抵押金。

第五章 检查报告

第四十三条 出具检查报告的时间规定:每个项目的财务检查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得超过10日上报,由财务检查小组集体签字的财务检查报告。

第四十四条 检查报告必须要客观、全面,具体要求:事实清楚、数据真实、依章有据、定性准确、建议恰当。

第四十五条 检查报告的内容除主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外,不得泄露,扩大范围。

第六章 检查档案

第四十六条 在检查期间,检查组成员各自负责整理保管所负责的资料。

第四十七条 检查结束至出具检查报告之前,所有检查资料归集到检查组长处。

第四十八条 检查报告出具后,检查组长将所有原始资料交予股份财务部,由股份财务部专人清点后开出收条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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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九条 对检查组成员按下列条件给予表扬或奖励:

1、乐于接受公司指派的检查任务:及时从所在单位赶回股份本部组建检查小组;及时赶到被检查项目现场;坚守检查岗位,按公司要求及时完成检查任务。

2、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在检查报告中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3、检查到违纪违规行为,并收集到详细的举证资料。若有以上行为1、2,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总额为100-1000元的物质奖励;若有以上行为3,按查处的违纪违规金额的0.1%奖励。

第五十条 对检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处罚:

1、不接受公司指派的检查任务:不及时从所在单位赶回股份本部组建检查小组;不及时赶到被检查项目现场;不坚守检查岗位,不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接受被检查项目的各种休闲娱乐、高级会餐、旅游参观等款待;

3、检查小组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开支的费用由被检查项目代付的;

4、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变相贿赂的;

5、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6、泄露检查秘密的。

如有上述行为1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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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上述行为2、3的,所花费用检查组成员全部自行负责,并通报批评;

如有上述行为4、5、6的,情节较轻的,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被检查项目有下列行为的,财务检查组可以向公司提出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检查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检查处理决定的;

5、故意拉拢检查人员,变相或直接贿赂,有意高标准接待。第五十二条 对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所有直管项目,各分、子公司的自管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股份公司财务部。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5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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