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漫谈_漫谈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漫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漫谈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漫谈
□ 胡波(东莞石龙中学)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9)
摘要: 印度种姓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会等级制度。它的形成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瓦尔纳制阶段和卡斯特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内婚制, 要摧毁种姓制度必需要打破内婚制。
关键词: 印度种姓制度 瓦尔纳卡斯特
印度种姓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会等级制度, 它几乎与印度的文明史延续至今。它是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 也是阶级差别的一种表现形式。每一个种姓都是一个封闭的社会集团, 这些社会集团各有其独特的习俗和固的传统职业。集团与集团之间相互不通婚, 每一个印度人从出生以来就隶属于他所在家庭的种姓。不仅日常生活都要受到所隶属种姓的影响和制约, 即便是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也多取决于他们所隶属种姓地位的高低。那么, 这种对印度社会影响如此深远并依然存在的制度, 是怎样形成的呢?
一、瓦尔那制
印度的种姓制度已有3000 多年的历史, 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 大约公元前一千纪前叶, 印度宗教典籍中已经有有关种姓制度的记载,《梨俱吠陀》第10 卷第90 节的普莎赞歌写道:“当众神分离普鲁沙时/ 他们把他分成了多少份呢? / 他的嘴是什么呢? / 他的胳膊是什么呢? / 他的大腿和脚又叫什么呢? / 婆罗门是他的嘴, / 他的胳膊成了拉加尼亚, / 他的大腿变成了吠舍, / 他的脚成了首陀罗。”①这是印度人的“创世纪”, 它告诉我们, 当时印度社会已经存在种姓差别, 并认为各种姓的产生年代和宇宙万物产生一样年代久远, 同人体的各个部分一样。各种姓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婆罗门, 主持祭祀和宗教仪式;拉加尼亚, 即
后来的刹帝利, 是武士, 职责是保卫和作战;吠舍, 主要从事商业活动;首陀罗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处于社会最底层。历史学家一般认为这首赞歌是婆罗门后来添加到《梨俱吠陀》中。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立他们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并把雅利安对其它阶层的压迫固定化。
公元前1000 年—公元前500 年间, 当时印度社会中发展程度较高的雅利安人从印度的西北部向恒河流域进行开发。在开发恒河流域的过程中, 一方面他们同大自然作斗争,开垦丛林沼泽地;另一方面, 则不断的征服当地的土著居民。随着不断的征服开发恒河流域, 雅利安人由游牧民族逐渐的转化为农耕民族, 流动的部落组织逐渐的转化为固定的村社组织, 但是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保留着明显的界限, 地缘关系没有取代血源关系, 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 这并不是印度独特的现象。首陀罗本是自己部落地位最低的人, 这时由于将大批被征服者统称为首陀罗, 首陀罗的地位进一步恶化。首陀罗因此在肤色、人种上和前三种种姓有本质的不同。所以后来用“瓦尔那”一词来称呼种姓, 瓦尔那是梵语, 意思是颜色, 品质。前三种瓦尔那白皮肤高鼻子, 首陀罗被形容为黑肤扁鼻, 显然是印度土著人。前三种被定为再生族, 能参与吠陀宗教生活, 可以佩戴代表再生族标志的圣线;首陀罗为一生族, 没有参与吠陀宗教生活和佩戴圣线的资格。在法律地位上, 高级瓦尔那可以不受惩罚地打骂首陀罗, 其它欺压行为也只是受轻微的惩罚。首陀罗如冒犯高级瓦尔那则要受到重罚。
由上可见, 瓦尔那是这样一种制度, 它的社会等级反映了阶级压迫和种姓压迫的内容。对于首陀罗和贱民的歧视既带有阶级压迫的性质, 又带有种族压迫的色彩。它把阶级压迫、种族压迫和社会压迫交织在一起, 再用宗教使之神圣化。这样, 这种等级压迫制度就比任何国家的等级压迫更加严酷也更加牢固。瓦尔那区分与阶级区分有一致性的方面又有不一致的方面。大体来说, 统治者剥削者属于婆罗门、刹帝利两个种姓, 但是在这两个高级种姓中又有贫富, 有权和无权的区分。吠舍、首陀罗和贱民虽然属于下层群众, 但吠舍中包括有大商人, 他们不能算是被剥削者。从社会和宗教角度来说,吠舍属于高级种姓, 而贱民连首陀罗的地位都没有。奴隶大部分来自于低级种姓, 但是高级种姓沦为奴隶的也并非个别现象。可见, 这种制度和阶级压迫有一定的关系, 但又不是一回事, 不能把两者简单的对等起来。
种姓制度是印度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组织的基本结构,与各时期的阶级关系并存。这种制度把社会各个集团隔离,使之相互封闭, 同时又使他们相互依存, 形成了一种静态的平衡。对于阶级压迫, 它是一种补充, 又起掩盖作用。所以在古代社会一直受到统治者的维护。印度是阶级社会, 又是种姓社会。它的框架是阶级的一种种姓框架。
二、卡斯特制
到了封建时代, 卡斯特取代了瓦尔那制, 瓦尔那的主要特征保存了下来, 并且逐渐成为印度社会生活中一个日益重要的因素。可以说, 卡斯特的产生是瓦尔那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卡斯特制是各种小种姓集团繁衍演变的阶段。在四大种姓中, 吠舍和首陀罗属于劳动种姓, 在它们中间, 随着社会生产和劳动分工的展, 日益产生更多从事不同职业的集团。到了奴隶社会后期, 这种不同的职业集团, 在瓦尔那制度的影响之下, 各自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职业世袭化并实行内婚制的集团。这些集团被称为“迦提”。16 世纪葡萄牙人到印度后,称迦提为卡斯特。可见, 卡斯特制是由瓦尔那制发展而来, 瓦尔那制专指四大种姓, 卡斯特专指小种姓集团。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 这两个概念不分, 统称之为“种姓”。实际上, 种姓这个概念应包括自瓦尔那发展为卡斯特的整个等级制度。卡斯特制的形成与社会分工关系甚大, 社会生产又需要某种新的分工, 印度社会很快能够产生一种新的卡斯特满足这种社会生产的需要。在卡斯特的发展过程中, 除了四大种姓的职业外, 有些落
后的, 尚从事于渔猎的山区或森林部落, 也在瓦尔那制的影响之下, 形成了一些具有卡斯特基本特征的集团。
卡斯特形成之初是不包括高级种姓的。一般说来, 大多数的卡斯特或是从吠舍与首陀罗两个劳动种姓中间分离出来的, 或是被征服的落后的山林部落, 因而他们受到统治阶级的传统歧视, 社会地位低下。同时, 婆罗门教还把那些混婚之子或者不守礼节的人列为各种卡斯特之中, 这种情况就更加深了对卡斯特的歧视观念。在《摩奴法典》中把休陀、马卡达、外低哈、阿尧卡瓦、刹特尔和旃荼罗等六种卡斯特说成是人间最下等的人。其中以旃荼罗的社会地位最为低下。最受歧视, 被认为是一种不可接触的人。法典对这种人的记载是骇人听闻的。法典规定: 他们必须住在村外, 不许和他们之外的人交往,当然婚姻只能在他们卡斯特之内进行, 他们必须穿死人的衣服, 用别人遗弃的用具吃饭, 夜里, 他们不能在村庄和城市里走动, 白天工作时, 必须依照国王的命令带着标志行走。关于他们的工作, 按照法典的记载, 主要是搬运尸体和执行死刑。我国高僧法显在其游记中记载, 对于这些人的工作做了描述: :“旃荼罗名为恶人, 与人别居, 若入城市, 则击木自异, 人则识而避之, 不与唐突。”以旃荼罗为代表的古代的被压迫卡斯特是今日“贱民”的最初形态。这种残暴的压迫形态, 经过中世纪的发展, 以不同的形式一直延续到现在。
到了封建社会, 卡斯特的数目愈来愈多, 四大瓦尔那逐渐卡斯特化, 它们分别转变成了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集团。从此瓦尔那和迦提这两个词混用起来, 不过, 迦提一词可以代替瓦尔那, 但是不能用瓦尔那一词来称呼四大种姓之外的卡斯特。可以说, 瓦尔纳制是卡斯特制的一个核心, 它的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卡斯特制之中;卡斯特制是瓦尔那制的演变, 每一个卡斯特等级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它原来归属于那个瓦尔那。因此, 卡斯特和瓦尔那在特征上也就基本是相同的。就卡斯特的特征, 马克思指出:“部落之最极端的、最严格的形式是卡斯特制度, 一
个卡斯特和另一个卡斯特是有所区别的;各卡斯特之间不许因婚姻而弄混乱;各卡斯特按其地位来说是完全不同的;每一个卡斯特都有自己独特的、不变的职业。”除了婚姻的限制和职业的区别之外, 各卡斯特在起居、饮食、触摸等日常生活方面的规定也是严格的, 相互之间界限森严, 因而形成了一种比瓦尔那制更为错综复杂的等级关系。就其性质而言, 卡斯特制与瓦尔那制一样, 都是一种极端的、严格的等级制度, 不过, 两者划分等级的标准有所不同。四大种姓的等级秩序一目了然, 这种秩序是由婆罗门教的典籍《吠陀》规定的, 这就是一个宗教信仰的标准。四大种姓繁衍成数以百计的小种姓以后, 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不但没有了公认的标准, 而且划分等级的标准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譬如, 有些卡斯特的等级是由职业的清洁或不清洁决定的。有些卡斯特的等级是以伦理观念、法律习俗为标准划分的。有的卡斯特的等级是由生产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原材料或者产品为标准划分的。当然还存在着一些划分种姓等级的其他依据。但正如印度《一九零一年迈索尔民情普查报告》所说,“没有任何可以用来划分种姓等级的为人们所公认的原则”。
种姓制度从现象上看是十分复杂的。从瓦尔那制发展到卡斯特制, 等划分的标准越来越复杂, 社会生活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但是种姓制度的本质特征———种姓内婚制是以一贯之。马克思曾经指出:“印度人和埃及人之劳动分工所实行的原始状态, 引起这些民族国家的宗教的种姓制度。”马克思所说的原始状态, 就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状态。从具体制度看, 最核心的就是种姓内婚制。我们知道无论是瓦尔纳阶段还是卡斯特阶段, 种姓制度始终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内涵———人种和姓氏。人种和姓氏的繁衍靠什么? 是血缘为纽带的内婚制。这才是印度种姓制度延续3000 千多年贯穿其中最本质的特征。种姓内婚制存在, 种姓就存在;种姓内婚制消失, 种姓也就消失。
总之, 印度种姓制度是世界历史上最完整、最严密、最落后的一种等级制度。
尽管随着3000 年文明史的演变而不断变化, 但这种等级制度的本质特征始终没有变。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度的生命, 是种姓制度的本质特征。种姓内婚制一天不消灭, 种姓制就会存在一天。时至今日, 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消灭种姓内婚制的条件已经成熟。随着印度逐步的现代化, 种姓制度必然成为历史长河的一粒沉沙。
参考文献:
[1]陈峰君.印度社会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2]法显.法显传.文学古籍刊行社, 1955.[3]马克思.资本主义产生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 1954.[4]史学论丛.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6.[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