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制度_公司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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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世通建设有限公司
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特建立我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依照《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公司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建设;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需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公司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公司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公司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公司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公司统计人员需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公司统计报表每季度一报。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公司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芜湖世通建设有限公司
2008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