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疲劳驾驶制度_反疲劳驾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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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嘉迅【2015】10号
关于驾驶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
作规章制度
各部门: 根据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要求,现制定青岛鑫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驾驶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规章制度,望各部门人员认真研读,相关部门务必贯彻执行。
制度内容随本表后附。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驾驶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规章制度
公司实现24小时货运车辆动态监控,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GPS监控平台系统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好GPS系统设备,杜绝超限、强行超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GPS管理人员在发现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如有以上行为,须及时提醒和劝阻,对不服从不听劝阻的驾驶员进行以下处罚:
(一)驾驶人驾驶货运车辆超速的:
1、监控中心将运用GPS监控平台及管理人员上路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所属车辆进行抽查,如果抽查中发现车辆超过限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将对其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警告处分,教育批评。
2、对于车辆再次超速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将对车辆驾驶人进行100元/次的处罚。
3、一个月内连续超速3次的车辆驾驶员,将取消安全绩效工资的发放。
4、对于一个月连续出现多次超速现象,将责令下车学习,时间为十五天,学习期满将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对于学习后再次严重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驾驶人驾驶货运车辆违法核载规定超员的:
1、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100至200元罚款。
2、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200至400元罚款。
3、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500至700元罚款。
4、对检查出的超员车辆,须接受处罚和停运双重处理。
5、对不接受检查或辱骂安全检查人员的驾驶员视为不服从管理,给予停班学习3天至一个月,并处500-2000元罚款;屡犯者解除经营合同。
6、对停班学习驾驶员第一次免费培训,自第二次起,每天每人收取培训费60元。
7、同时又超速又超员的视情节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8、凡是发现当班驾驶人酒后驾驶者解除聘用及扣除风险金。
(三)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驾驶。
驾驶人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以内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更不得驾驶车辆时随意接听电话、发送微信短信、手机上网等。若不按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者备案驾驶人中途脱岗、离岗、擅自更换驾驶人者,公司对驾驶人处2000元/人次的罚款。
(四)凡是违法驾驶员,被公安交警部门记满12分的,公司将解聘该驾驶员。并将押金全部扣除。
(五)凡是故意掩盖、撤除、扰乱GPS监控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主动保修和不接听监控人员警示电话的,每次每项处2000元罚款。凡是GPS监控设施设备损坏后未及时修复好,而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发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鑫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