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工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_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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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餐工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一、质量责任追究。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学生食品和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体,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学生营养工程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厂家负责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质量问题包括:变质、霉变、污染、劣质、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日期不明、保质期不明等)。所有损失和后果包括:实物、人力、财力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损失和遗留问题。
二、管理责任追究。各营养餐工程实施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规定品牌及厂家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因把关不严或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第一责任。学校不得定购和组织学生饮(食)用非定点企业产品,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对货物质量和有效日期把关不严;营养食品存放违规,导致合格食品发生污染、霉变、过期、变质;把污染、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用作营养早餐;鸡蛋、牛奶加工程序不规范等。具体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金违规追究责任。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检查、监督各学校对学生营养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县审计部门年终对专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挪用、挤占、贪污、浪费和违规使用营养工程专款的将直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教育局将会同县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卫生、审计等部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营养工程的学校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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