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河中学图书管理规章制度_中学图书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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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规章制度
一、借阅图书规则:
1、读者可凭借书证到图书馆选书,选取好后将书和书证一起交给管理员办理
外借手续。
2、凡未经办理借书手续而带书离馆者,经查出以盗书论处,并视情节严重予
以处罚。
3、还书时,将书交管理员检查,在办完手续后,方可离馆。
4、不准代借,可以代还,如发现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借证者及持证者各罚
款10.00元或停止使用借书证3个月。
5、书包等物品谢绝带入馆内,不得在馆内吃任何食品。
6、学生毕业,教职工离职,均应来馆还清欠书,交回借阅证(卡)方可办理
离校手续。
二、借阅数量及期限:
1、教师可借中文图书4本,外文图书2本,小说2本。学生可借中文图书2
本(限小说一本),外文图书一本。
2、借阅期限:教师为30天,学生和其他人员为15天。
3、小说不续借,其它图书可续借一次。
4、每册图书超期一天,罚款1.00元。
5、寒暑假期间,在离校前一律归还所借图书及期刊资料。
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1、读者应先查看所借图书,如发现损坏,即向管理员显示由管理员于污损处
标记,以分清责任。
2、读者借出图书必须多加爱护,妥加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3、发现图书损坏,如批画、涂抹、撕页等,付书价30%—90%的赔偿金。如
涂抹图书条形码,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图书遗失或严重损坏,应以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图书赔书,并
付5.00元分编加工工本费。
5、遗失后不能赔书的,按原书价3—10倍赔偿。
四、参考工具书阅览规则:
1、本馆收藏各类工具书,包括(百科全书、词典、辞海、目录等)及期刊。
2、工具书开架阅览,可在室内查阅,但不予外借。
3、如确因教学需要,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还期,由领导签字方可借出。
4、需要临时复印,请押证登记,并于当天下班前归还。
五、图书馆防火规则:
1、图书馆内不准吸烟。
2、禁止在馆内烧废纸及其它杂物。
3、禁止用火柴,蜡烛等明火在馆内照明。
4、不准携带汽油,鞭炮及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馆内。
5、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