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良反应监测制度_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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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制度

根据卫生部2011年5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1、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联络员由科室教学秘书担任,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学部临床药学室的密切联系。医院实行不良反应,一零报告”制度,即各科联络员监测本科室的不良反应并将报告表交于临床药学室,临床药学室将报告情况汇总上报给医院相关部门。

2、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4、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5、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6、积极参加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特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7、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8、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网上申报工作由药剂科负责,要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

9、临床药学室负责提供对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9、对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不申报的科室,以年为单位纳入科室考核内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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