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推荐)_中国共产党政治制度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共产党政治制度”。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为了团结最大多数人的;此外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中又有一宝是统一战线,它也是为了团结最大多数人的。请问政治协商会议与统一战线二者有何联系和区别?
最佳答案
政协是不是国家机构
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所谓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所谓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参政议政是1993年3月修订政协章程时新列入的一项主要职能,反映了人民政协工作在新时期的新发展。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统战与政协的区别
统战部工作职责
1、在党委领导下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三胞”及其眷属的各项政策,对关系到知识分子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职务评聘等重要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配合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做好对党外代表性人士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学术上有地位、海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工作,及时通报学校的重要情况,征求他们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了解党外人士的政治思想动态,把握其思想脉搏,分析研究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3、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抓好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和党外代表人物举荐的工作。
4、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学校的中心工作,落实发挥学校各民主党派作用的各项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统战部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及上级统战部门的决议和指示。
三、负责统战部的全面工作。
四、协助做好各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五、协助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和考核工作。
六、积极做好统战部各项工作,并向党委提出建议。
七、完成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协委员的产生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中共中央宣传部、统战部是什么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照惯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