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全文)_中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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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职工每人可借阅文艺书二册,借期一月,续借限一次,为期半月。续借期满,应立即归还。学生可借书二册,借期为两周,期满后如未看完可以续借一次为期一周。
2、有关业务参考用书,教师每人没期最多可借5册,职工每人二册,借期为一学期,第二学期仍需要者,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3、阅览室内陈列的杂志只能在阅览室内借读,不得带出室外。也不借出。不陈列的旧杂志,可作为图书借阅。
4、各组、各处公费订阅的杂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学期结束时上交图书室。
5、学校确定的贵重书籍,只准在图书室查阅,一律不借出。
6、外单位如要借阅图书,必须先经校长同意,出示借据写明归还日期,方可提书。
7、凡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和毕业、退学、外出借读、休学的学生必须及时还清所借书刊。
8、借还图书一般均在借书窗口进行。如需进入书库查阅,必须经教务处同意。
9、各人所借图书,必须妥善保管,如有涂污撕损和遗失者,需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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