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乡中心学校教科研课题研究奖励制度_学校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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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乡中心学校教科研课题研究奖励制度

为了增强全体教师的科研意识,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过程性管理,提高学校教育科研的品位和层次,经学校决定设立教科研课题研究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从事教科研的教师。

二、奖励范围

县级(含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

三、奖励标准

1、县级课题经批准后发给研究经费500元,验收后获县级课题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2、市级课题经批准后发给研究经费1000元,验收后获市级课题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

3、省级课题经批准后发给研究经费1500元,验收后获省级课题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500元奖励。

4、国家级课题经批准后发给研究经费2000元,验收后获国家级课题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四、附则

1、所有课题的立项申报须经中心学校审核同意。

2、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能重复得奖,只是结题的按三等奖奖励。

3、在主课题获奖时,对于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的子课题,经学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可获得与主课题相同级别的奖励。

4、研究课题应是县、市、省、国家逐级上报正式立项课题,包括正式立项的子课题。达验收期一年仍未验收者收回研究经费,课题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5、所需研究经费超出学校发给研究经费,学校不再追加。特殊情况经校委会讨论确定,可适当追加。

6、已批准的课题经验收结题后研究经费及奖励按本办法一次性发给。

7、本制度从二〇一二年元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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