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_工作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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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标准
保密工作制度
2007―03―发布2007―03―实施
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管理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标准由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邓俊妮
审核:
会签:
批准:
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保密工作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引用标准(略)术语(略)保密内容
4.1具有保密内容的文件、电子文本、电报、信函、刊物、文稿、合同、资料及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和指示;
4.2公司经营发展决策的秘密事项;
4.3董事会或领导班子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4.4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5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等;
4.6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7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及其他业务工作的机密事项;
4.8专有技术;
4.9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4.10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4.11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12公司运营情况统计表及有关内容资料;
4.13员工工资,劳务等收入情况;
4.14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调配事项、后备人选名单及公司员工考核、审查材料;
4.15财务会、公司办公会、公司决策会、各部门(室)会议记录及不能公开的有关内容和材料;
4.16组织人事档案、各类员工名册、卡片、登记表、内部各种管理制度、证件、内部电话记录本、收发文件登记本及工作笔记本等;
4.17来信来访和案件方面不宜扩散的内容;
4.18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文件资料。
5保密守则
5.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5.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5.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5.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5.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5.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5.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5.10不携带保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6措施
6.1公司各员工以身作则,有义务督促检查本部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6.2做好公司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文件、电报、信函、档案及各种保密资料的印刷、收发、传递、阅办、借阅、清退、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等,都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翻印、复印文件必须经有关公司领导批准,绝密文件严禁翻印、复印。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柜、抽屉内,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关窗锁门,严防失、泄密;
6.3及时做好文件清退、归档工作。保密文件资料已经传阅完毕,要及时退回公司办公室,保密文件的传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各部门(室)每月要清理一次。翌年第一季度,要对上一年的文件资料进行彻底清理、归档;
6.4外出工作或开会,一般不得携带机密级文件,必须携带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措施保管,及时归还。开会带回的保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履行手续后阅办;
6.5要严格遵守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凡秘密级文件、通知等,不能用电话或信件传递。凡秘密性会议,不得让无关人员参加;
6.6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不许乱放保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保密文件锁好。节假日要做好封存文件的工作。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对保密手册和记有机密内容的工作笔记本要严格保管,不得丢失,工作人员调离时,要及时上交公司统一处理;
6.7注意新闻保密。向报社、电台、服务单位等投递有关组织、员工工作情况的稿件,应注意保密,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7责任与奖惩
7.1严格保密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
7.2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薪、撤职、待岗和公司除名处分。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300元以下:
7.3.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7.3.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7.3.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7.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7.4.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7.4.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7.4.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8附则
8.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有权进行修订。
8.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