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完工检验制度_车辆竣工检验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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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完工检验制度

维修质量质量检验规范及考核方案质检检验规范

在维修过程中,维修技师应严格遵守“不接受、不制造、不传递”质量缺陷的原则,重视修理的质量,采用上下道工序互检的方式并严格按顺序执行一下质检制度。

1、维修技师的个人自己。维修技师在完成修理后及后续整理工作后进行。自检的主要内容

包括:根据维修工单的作业内容,逐项检查是否达到技术标准。自检完毕,维修技师在维修工单技师栏填写自己名字。

2、维修班组互检。维修班组长对本班组维修质量负责。班组长应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

质检,并核对是否所有维修项目和操作内容均已完成;当发现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对措施纠正并将检验效果反馈给维修技师。避免同一问题重复发生。完成质检后在维修技师签字后签字确认并交予质检员(车间主任或技术总监)进行终检。

3、质检员对质量进行终检,必要时路试,同时对完工车辆清洁状况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

在工单完工检验处签字确认。

4、交予服务顾问,并做详细交接。服务顾问应做力所能及的完工交车前质检(油液面及颜

色外观质检)。未经质检或未签字确认的车辆,服务顾问必须给予拒绝完工交车。

维修检验不合格的处理:对于一、二项检验发生不合格由班组长负责自行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班组因其它不可抗性原因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车间主管。

内部返修的处理:最终检验中(第三项)发现的不合格,质检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把不合格的车辆返回原承修班组重新维修,告知问题。对终检不合格的车辆,经维修后应重新按以上流程进行检验。

外返车辆的处理:外返车辆指最终检验合格,已交付车辆。但在短期内或质保期内故障重新出现并检查分析为维修质量问题的车辆。外返车辆由技术总监、车间主任和服务经理共同进行。开具派工单安排原承修组返修。返修车辆必须优先安排维修,完工后再次检验合格后,才可交车。

质检人员应详细记录每一台内修/返修车辆,分析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1.连续三个月返修/返工台次>5%的,若不进行改善,给予劝退。

2.内返/外返的车辆扣除该车维修班组的提成,材料费用由班组自己承担。(若

因配件品质不良造成的,由保修员负责索赔不计入返修考核)

3.频繁出现维修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由售后服务部长签字认可后执行。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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