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保密制度[推荐]_医院信息科保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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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信息保密制度

为保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医院和谐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院内所有使用计算机、服务器和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科室和部门。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医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专人负责管理相应的信息保密工作,要定期监督、检查保密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网络管理员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操作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专人专用,严禁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

第五条 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得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第六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第七条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含移动硬

盘、优盘、软盘、光盘等)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复制和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涉密存储介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条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和医院工作秘密。

第十二条各接入计算机信息系统(HIS、PACS、LIS等)部门要对医院信息资料安全负责,严禁外来人员登录医院信息系统查询、打印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连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未经信息科许可,严禁安装、运行非日常工作需要的任何软件;严禁安装任何厂家、任何版本的操作系统以及任何有可能干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程序。

第三章 保密监督

第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检修时,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医院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维护人员必须在维护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淘汰、报废的一律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销毁。第十五条 处理涉及国家秘密文件和工作秘密文件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一律不得接入电话线,接入电话线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一律不得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

第十六条计算机个人工作桌面或开放文件夹不得摆放敏感文件和资料,办公桌禁止摆放敏感介质。

第十七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查处各种泄密行为。一旦发现工作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每个工作人员都有义务立即向上级报告。

中医医院

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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