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大众通用版)_新版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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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7、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资料,产品方案、图纸等。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信义科技文件保密管理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议纪要。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客户、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6.按《信义科技文件保密管理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9.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10.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经营管理工作会会议纪要。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公司推广、宣传企划方案。
3.公司内部制度检查,奖惩措施及执行情况。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公司内部各类通知及邮件等。
6.按《信义科技文件保密管理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公司部门管理例会会议纪要。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6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7条保密守则
1、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2、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并按《企业员工保密合同》及本制度进行管理。
3、所有电脑均应设定开机密码或屏幕保护密码,多用户的电脑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人员长期离开电脑时应及时锁定屏幕。
4、用于研发及存放源文件的电脑不得接入互联网,根据项目相关规定准入公安网的电脑设备不得接入互联网。
5、在互联网上发送邮件或通过QQ等软件传送公司或部门文件之前,必须先进行压缩加密(文件名也要进行加密)并修改压缩后的文件包名称,密码规则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绝密文件密码由本部门或项目组另行设置。
6、办公电脑硬盘及文件夹不得一直处于“共享”状态,如果需要共享时,必须设置密码,或设定用户权限,以限制用户;用毕,立即取消共享状态。
7、员工妥善保管个人邮件服务器及OA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个人密码不得透露给他人,也不得打听他人密码。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不可直接暴露公司研发项目的名称,团队交流尽可能采用拼音缩写等方式。
9、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须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10、严禁在公共场合私人交往、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
11、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12、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应即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13、除本制度以下,研发人员还应遵守《软件研发信息安全规范及保密制度》。
14、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部门要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15、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
16、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5章保密环节
第8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9条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
第10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11条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12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13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14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15条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16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以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17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29条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8条员工离职期间的保密
1.员工应在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本制度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开始。
2.员工在进行离职交接时,将自身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与公司指定相关人员交接,否则视同泄密。
第19条员工离职后的保密
1.双方同意,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2.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两年。
3.员工认可,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第6章违纪处理
第20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元至元的罚款。
第21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元以上的罚款。
第22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7章附则
第23条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24条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5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