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联络员制度_公安局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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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谷派出所经侦联络员工作职责
为加强基层派出所与公安经侦部门的联络协作,密切相互间的工作配合,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增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所支委确定由刑侦副所长苏晟兼任经侦联络员一职,经侦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调稽查和参与公安办案计划。适时研究分析各方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找出各方计划上的交叉点和联系点,对能够且需要各方共同实施的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制定相应协作方案。
(二)组织开展查处大要案、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的协作工作,协调解决各方在协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方联合检查、协同检查以及委托检查等协作的开展。
(三)解决协作中的纠纷及争端,各方对同一案件的定性、处理、处罚及适用法律法规等问题存在分歧时,适时进行协调。
(四)交流大要案查办和专项整治信息,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及时传递、交流、通报重要的、涉及对方管辖范围的违法案件。适时处理各方协作中的突发事件。
(五)组织开展办案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和办案手段创新情况,及时沟通各方在工作中发现的经济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及时贯彻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交流各方在选案、办案、定案等方面的好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定期或不定期选择各方共同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震慑不法份子,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各警种联合办案的优势及效能。
(七)负责情报信息的搜集和传递通报。注意搜集了解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并通报给上级经侦部门。
(八)参与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侦查、稽查专项行动的研究,提出参谋意见。对公安经侦部门和其他稽查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九)负责了解掌握本辖区经济违法犯罪的情况,定期分析一个时期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工作建议,提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
麓谷派出所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