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林中学教科研奖励制度_学校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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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林中学教科研奖励制度
为了增强全体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科研意识,提高教科研水平,也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科研的过程管理,提高学校教育科研的品位和层次,决定设立课题研究奖励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从事教科研的本校教师
二、奖励范围
1.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个人自定课题,校级和校级以上课题均可申报评奖。
2.惠城区课题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
3.惠州市课题研究成果奖
获常州市级奖励的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
4.省级(含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
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课题研究可申报得奖。
三、操作办法
1.申报
列入以上范围的各种奖励,均需填写“惠城区沥林中学课题研究成果奖申请表”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学期末或每学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递交相关资料。
(1)课题研究方案及实施计划
(2)课题研究阶段性小结
(3)课题研究过程资料(包括教师业务笔记、理论学习资料及学习
后记、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或课堂实录、研究课评价等文档、录象、照片资料)
(4)课题研究成果资料
2.鉴定
学校成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组长:张柳青
成员:邓文辉李尧天
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奖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认定获奖类别。惠城区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评获奖证书予以认定。
3.审批
由校长室负查审批
四、奖励标准
1.获得校级课题研究成果优秀奖和鼓励奖的参与该课题研究的教师人均奖励50元、30元。
2.获惠城区级课题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该课题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
3.获惠州市级课题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该课题2500元、2000元、1500元奖励。
4.获得省级课题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该课题3000元、2500元、2000元奖励。
五、附则
1.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能重复得奖。
2.在主课题获奖时,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的子课题,经学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可获得与主课题相同级别的奖励。
惠城区沥林中学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