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学校安全工作制度_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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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临邑县教育局
(二O一五年五月修订)
目 录
1.案例收集分析制度················ 3-4 2.案例警示会议制度················ 4-5 3.案例通报制度·················· 5-6 4.安全知识普及规划制度·············· 6-7 5.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制度·············· 7-8 6.监管部门检查工作制度··············· 9 7.监管部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10-11 8.问题整改督办制度··············· 11-12 9.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13-14 10.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15 11.物资装备保障制度···············15-16 12.有奖举报制度·················16-18 13.社会监督员制度················· 19 的安排一次全员参与的安全演练,并请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让学生学会逃生技能。
第六条
局机关和学校要在会议室等场所设立事故回顾橱窗或回顾专栏,将事故经过、事故现场图片等展出,使广大教职工能够了解本系统最近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和自己吸取的教训。
案例警示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全县教育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工作制度的通知》(德安办发[2014]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更有效地确保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教育局和各学校都要建立案例警示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警示会议。
第三条
目的: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要求,明确本校安全工作实施的措施要求和具体计划,促进案例警示会议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组织实施:会议要由县教育局和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收集的案例和本校工作实际,确定每月会议主题。
第五条
参会人员:单位全体人员。
第二条
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规划和计划的落实。
第三条
指导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做好安全知识普及的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
指导各学校在案例和学生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计划。
第五条
加强特聘人员和学校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教育效果。
第六条
明确教育内容,指导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基本情况,结合国家安全教育读本内容,组织编写适合本校实际的安全教育读本,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第七条
指导学校拓宽教育形式和渠道。通过看宣传片、办黑版报、宣传栏、校园网、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聘请专业人员、家长、知名人士来校举办专题讲座,多形式、多渠道有效搞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制度
第一条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县级安全知识普及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知识讲座,并监督学校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第二条
指导学校强化安全教育课主渠道作用,按照课程设置标准,每两周至少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做到教学计划、教材、监管部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县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小组办公室建设,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各监管部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对学校周边环境定期开展检查治理。监督辖区内学校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第二条
指导学校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负责对学校安全的监管和检查工作,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建立专项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把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纳入成员单位工作整体规划,建立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管理联动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对学校安全依法监管,重点开展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治安防控、高危人员管控、交通标志标线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出行、食品和文化场所治理、流动摊点清理、学校周边的危化企业清查、周边危险水域的隔离和管控、校舍安全定期排查等方面的依法打击和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优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防范涉校伤害事件发生。
第三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依法对校车安全实施监管,开展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规范运营管理,打击和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外来人员一律由教职工带入校园并逐一登记;闲散可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段一律安排教师和保安人员在门口护送)要求,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校园及周边安全失职渎职、不作
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职责所作出的违法、违规、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规定职责的行为予以行政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违规必究、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
第四条
责任追究包括下列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限期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
(五)调离工作岗位;
(六)给予行政处分。
问题整改督办制度
第一条
按照“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的要求,为促进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教育局要制定县级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及时收集整改信息,次月上报督办落实情况,相关责任人要做好督办情况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认真覆行职责,虽未发生事故,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教育局、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由县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
1.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
2.未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人员、经费不到位的。
3.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4.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5.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或对重大安全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
6.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县教育局布置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的。
7.对有关安全方面的紧急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
1.未制定安全管理、检查工作计划:或虽已制定计划但未组织落实的;
2.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
第二条
县教育局和学校都要建立应急组织和指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部门职责。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县级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学校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将应急演练制度化,每月一主题,每月一演练。
第四条
督促学校根据《临邑县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本校校情制定切实可行的13项专项应急预案,并做好落实记录和总结。
第五条
县教育局和学校加大投入,要列出专项资金,并储备防汛和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预案演练的物资保障,并调整好时间安排,确保全校师生全员参与。
物资装备保障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说物资装备是指学校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需要的生活必需品、药品、通讯、逃生交通工具及安保人员和物资的配备等。另外,还需有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储备资金。
第二条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成立应急指挥部,确保物资装备和储备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第三条
县教育局督促学校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人员保障和资金计划。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库及与相关联系单位的联系制度,确保物资装备在数量、时间上及时到位。
第四条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止储备物资流失、挪用、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督促学校及时补充、更新和维护。
第五条
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储备,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保储备物资的质量保证。还要与兄弟学校建立联谊机制,一旦出现急需,采取区域调剂,可得到兄弟学校有效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
各有关负责人员要建立起多渠道装备信息库,做好通讯设备、疏散通道、抢险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通讯畅通,人员疏导快速、顺畅,储备物资使用安全、高效。
第七条
县教育局不但要督促学校确保应急演练的物资装备保障,还要调整好时间安排,确保全校师生全员参与。
有奖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方便广大职工、人民群众举报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规范举报案件受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县教育局和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安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信箱,指定专门的举报受理机构,要在网站或通过其它方式公布安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人也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要广开门路,为举报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
举报案件的受理
1.举报单位和个人以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16
主管领导,经领导批准后立即对举报事件进行核查。
(4)经初查核实属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隐患单位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属于安全事故隐患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应予立案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其他安全职责的部门管理的举报案件,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函的形式,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举报案件的归档
1.办结的安全举报案件材料,要根据档案管理一案一卷单独立案归档,由专人负责保管;案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举报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3.为了维护安全工作中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对个别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捏造安全违法情况进行举报,试图利用安全举报来达到某种目的的,或者以安全举报名义故意干扰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辨明是非,做好说服工作,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4.对举报人举报的事件一经核实,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社会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安全监督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