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核心_以制度建设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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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核心:投资者保护
什么是投资者保护?
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outside investor)或中小投资者(minority investor)、或参与公司治理程度较低的投资者(distant investor)
中小投资者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投资者保护对微观公司层面的影响
1、股东保护水平影响公司的所有权集中度
1、在股东保护较好的国家,因为知道当他们不能直接影响公司决策时,法律会保护
他们的投资不被控股股东所掠夺,中小股东愿意为股票支付较高的价格,因而控股股东愿意以股权方式融资,降低其所有权比重。
2、拥有好的股东权利保护,当控股股东失去控制权时,无须担心自己成为掠夺的对
象。
2、股东保护水平影响公司价值
LLSV(1999)考察了投资者保护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他们使用托宾Q
与价格现金流比率作为公司价值的衡量指标,通过27个富裕国家的371个大公司作为样本,发现中小股东保护水平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
3、投资者保护水平影响公司的股息支付水平
“成果”模型与“替代”模型之辩
前者认为,股息是有效的中小股东保护的成果,较强的中小股东保护导致较
高水平的股息支付。
后者认为,公司内部人之所以支付股息,是为了建立起一种公平对待中小股
东的声誉,以备将来公司可以进一步股权融资。较强的中小股东权利降低了对这种声誉机制的需求,因而公司将支付较少的股息
4、投资者保护水平影响公司的总资产中现金所占的比重
Lee Pinkowitz, Rene M.Stulz and Rohan Williamson(2003)研究发现,在投资者保
护不力的国家,公司会持有更多的现金。
在投资者保护乏力的国家,控股股东有动力做出决策,以从控制权中剥夺更多的私人利益,因为剥夺现金比固定资产更为容易,因而投资者保护乏力的国家,公司持有更多的现金。
5、投资者保护水平影响内部人报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Svetozar Pejoich)(1999)认为,经理可以通过在职
消费等形式侵占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使得报告利润就会低于真实利润。Christian Leuz, Dhananjay Nanda and Peter D.Wysocki(2003)认为在业绩好的年度使报告收益低于真实收益(understate)只是内部人掩饰控制权私人收益的一种形式,内部人也会夸大(overstate)收益,以隐藏可能会诱发外部人干预的亏损。即在投资者保护不力的国家,内部人通过管理报告收益的水平与可变性(variability)来掩饰其控制权私人收益、降低外部干预的行为较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