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制度新_调度管理制度新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调度管理制度新”。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和依据】
为使生产作业计划得到有效实施,规范生产管理,提高生产调度管理水平,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组织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和从事与本制度相关的活动。
第二章生产调度管理体制
第三条【安技部与生产调度管理】
安技部是生产调度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调度管理内容
第四条【生产调度管理方式】
生产调度管理通过领导值班、调度员坐台指挥、相关领导和安技部成员到现场指挥以及通过各种调度会议、生产专业会议、相关制度和措施等控制协调方式进行。
第五条【调度值班】
(一)值班时间:当日早9:30分至19:00分;
(二)值班人员范围:公司有关人员
(三)值班要求:
1)值班的各位领导必须坚持按要求值班时间值班。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及企业稳定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因工作需要、开会或其它原因不能坚守在办公室,应事先找人替值班,由替值班者履行值班职责;
2)值班领导必须按要求认真履行值班领导的职责。全面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及企业稳定任务要及时阅办并组织迅速准确下达。在指挥安全、生产
经营及企业稳定活动时,有权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各基层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交班时,必须填写领导值班记录,并亲自签字;
3)值班领导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积极组织指挥事故或事件的处理和善后工作,在主管领导未到前,必须负责事故抢救或事件处理的指挥工作。
第六条【专业现场会】
对生产中重大关键性问题,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召开现场会,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有效措施,并抓好落实兑现。
第七条【生产统计分析、总结】
安技部要对日、旬、月的生产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关键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向领导反馈。
第八条【统计记录管理】
对来源现场的原始资料必须填写工整、准确,不准遗漏。值班人员处理生产管理中的问题要有始有终,当班未解决的要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留有记载。统计纪录由专人分类整理,保存待查,无保存价值的的统计记录定期销毁。
第九条【深入现场要求】
值班人员除通过坐台值班掌握生产情况和生产发展趋势外,还应通过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活动情况,便于解决实际问题,每月深入现场不少于4次。
第十条【交接班】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认真交接班。交班前将该班生产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移交下一班,保证工作衔接。
第四章调度例会管理
第十一条【调度会】
公司负责组织召开调度会(和重点工程碰头会,其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和内容分别如下:
(一)生产调度会
1.时间:每周星期四下午3:30;
2.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参加人:所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
4.内容:平衡解决日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布署生产中的临时任务,落
实生产计划的进展情况。
(二)重点工程碰头会
1.时间、地点、参加人根据工程需要而定,由值班室临时通知;
2.内容:平衡解决重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部置重点工程的安排和计划。
第十二条【调度会议落实】
参加调度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布置、落实调度会上所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值班室汇报落实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及时反馈,说明原因。
第五章调度处置
第十三条【调度处置的情况】
出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由安技部下达调度处置单,限期整改。如果责任单位不在处置单上签字,则强制执行。
(一)不服从调度指挥,对安技部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拒不执行或执行效果不好、应付推委的;
(二)因管理不善打乱正常生产秩序,存在即将影响正常生产隐患,必须立即进行解决的问题的;
(三)单位管辖范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进度迟缓的;
(四)为保证安全、生产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处置标准】
(一)被下达处置单的单位,随处置单的下达同时对该单位罚款5000元。
(二)对不按处置单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的,按以下条款追加处理。
1.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较大隐患的,给予挂黄牌处理;
2.可责令单位停产、停掘整顿,在责令停产、停掘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扣除整顿期间的相应工程款;
3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司将及时向上级公司或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仲裁规定】
(一)如果被处置单位对处置情况存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仲裁;
(二)仲裁由主管领导主持;
(三)如果经仲裁确属处置不当,则追究处置人员和公司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六条【处置人员资格】
公司经理和副主任及以上管理人员具有进行调度处置的资格,其他人员不得行使调度处置权。
第十七条【对调度处置的要求】
(一)对涉及安全、质量的问题,在下达处置单的同时应通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