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各系部考核制度_四川旅游学院考核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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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各系部考核评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系学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调动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督促学生干部严于律己,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发挥学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务的作用,以配合、促进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校学生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系部学生组织工作要求

全面的组织领导,细致的思想教育,严格的学生管理,丰富的学生活动。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四川旅游学院各系部学生工作,其中包括:烹饪系、旅游系、工商系、酒店管理系、食品科学系、艺术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乡村建设与规划系、社会科学系、运动与休闲学院、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条 考核评优方式

(1)校学生会根据学生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评

优活动。

(2)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原则。

(3)平时检查由校办公室定时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一月一小

评,基础分为80分。

(4)年终总评由各系撰写的每月工作总结、年终工作总结等资

料、汇报重点工作和特色活动来评估。

(5)校办公室确定初评结果,经校学生会主席团审批后由办公

室根据最后结果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6)校学生会根据评选结果,对学生工作先进系进行表彰。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会议考核

(1)主席例会

1、考勤部分:每月例会参会人员为各系主席团成员,与会

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需请假应在开会之前向校学生会主席递交请假条。应遵守会议制度,迟到扣除其系考核基础分3分/次,旷会扣除其系考核基础分5分/次。由校办公室考勤。

2、考核部分:各系参会人员应在会议上记录,详细的汇报

其系上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即将开展的工作,遵守会议制度。

注:各系主席因事不能参加校例会须持正式请假条到校团委华旦扎西老师处请假,并在会前交给校办公室备案。

(2)部长会议

1、考勤部分:部长会议为每周一次,参会人员为各系各部

门部长或其副部长,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需请假应在开会之前向会议召开者请假。应遵守会议制度,迟到扣除其系基础分1分/次,旷会扣除其系基础分3分/

次。由会议召开者考勤,校办公室统计结果。

2、考核部分:各系参会人员应在会议上记录,详细的汇报

其系上周部门工作总结和下周即将开展的工作,遵守会议制度。

第四条 系部学生组织办公室

(1)常规工作:

1、办公室须有通讯录、会议记录、相关制度等资料,文件的制作须规范。由校办公室考核,根据考核要求酌情扣分。

2、系部各部门的工作总结、活动总结等资料的内容和表达。

由校办公室考核,根据考核要求酌情扣分。

(2)交流联系:

考核内容:

1、与校学生会的联系,配合校级活动的开展。

2、与各系学生组织的联系,积极与各系交流。

第五条 工作计划书和工作总结

(1)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每个具体活动的策划书及相关资料,均应及时报送校办公室备案。

(2)各系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须在每个月的第一周交与校办

公室,每个具体活动的策划书及活动汇总的资料须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交与校办公室。

(3)各系学期期末总结报告必须包括其系学期的大事记录。

(4)对于不报或拖延报送计划书、总结或活动资料的系部,扣除

其系基础分5分/次。校办公室做好记录。

(5)各系报送的工作计划书、工作总结及具体活动的相关资料须

正规符合要求,无错误。报送资料经校学生会主席团商议酌情扣分。

注:若需交心得、通讯录等资料,要求同上。

第六条 学生管理

(1)早晚自习考勤:出勤率排名前三名者,其系增加基础分2

分/次,出勤率排名后三名者,其系扣除基础分3分/次。由校学生会生活纪检部考勤,校办公室统计记录。

(2)寝室考察:

1、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获C等级寝室的系部扣除基

础分3分/次。由校学生会生活纪检部检查,校办公室统计记录。

2、晚归、未归情况:学生晚归经核实后,其系扣除基础分

每次2分/人,未归经核实后,其系扣除基础分每次3/人。由校学生会生活纪检部检查,校办公室统计记录。

第七条 学生活动

(1)校级活动:

1、参与校级学生会组织各类活动,基础分增加1分/次。

2、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基础分增加3分/次。

3、参与校级活动获得一等奖的系,其系基础分增加5分/

次,获二等奖,其系基础分增加3分/次。

(2)系部活动:

1、组织系部特色活动,基础分增加2分/次。

2、系部之间合作开展活动,参与的系部基础分各增加1分/

次。

3、其系部活动影响力,由校办公室考核后酌情加分。

第八条 其他评分项(1)学生干部做出有损于学生干部、干事形象的事件,视情节轻

重扣除其系基础分2—4分/次。

(2)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除其系基础分2分/次。

(3)对校级安排的工作懈怠或对布置的任务敷衍完成、经提醒后

仍不改正者,扣除其系基础分2—4分/次。

(4)向校级学生会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其系基础

分增加2分/次。

(5)主动协助校上完成工作,其系基础分增加1分/次。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拥有对本制度的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校学生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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