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_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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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11月8日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校内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和校内管理条例。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现自我”,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义务观念。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上级志愿者组织和院团委的双重领导及监督。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义务服务范围主要是:

1.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我院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培养我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3.为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或单位提供无偿服务。4.为市区绿化、扶贫开发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5.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

6.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院青年服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的招募是在每年开学之初,新生军训期间。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响应协会的号召,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管理,自愿服务的青年。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3.自愿为需要服务、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4.自愿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时间量或次数的无偿服务。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志愿加入者在协会纳新点登记信息(如:姓名、年龄、班级、电话)。

2.填写会员纳新表(附照片)。3.参加我协会组织的面试。

4.协会将通过面试的名单进行统计,并正式在协会人员名单上登记。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活动并独立开展工作权利。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4.请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5.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管理,拥护并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2.承担青年志愿者的工作任务并参加协会活动。3.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声誉及形象的义务。4.向协会报告工作情况。5.接受协会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的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经讨论后予以退会并给予适当处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机构为常务会,由协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五条

常务会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2.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3.领导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主席及部长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号召力,在协会内有一定影响力。3.身体素质好,能正常工作。4.接受院团委等领导的管理。5.对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责任心强。6.在活动中能以身作责,起带头作用。7.有创新思想,团结意识。8.在校内无违纪现象。

第十七条

主席团的职能

1.开展日常工作和具体活动。2.决定分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3.制定、修改分会章程。4.调整机构设置、人员分配。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的职能

1.负责招募中统计工作。

2.根据协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3.记录每次的活动,总结工作及其它日常事务。4.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等。

第十九条

协会策划部的职能

1.活动前起草策划书及相关文件。2.部门的日常工作。第二十条

组织部的职能 1.领取和保管活动所需物品。2.组织活动并布置会场。3.维持会场纪律。第二十一条

宣传部的职能 1.前后期的宣传工作。2.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3.整理相关活动资料递交秘书处。第二十二条

外联部的职能

1.活动前期,联系社会公益人士或集团对活动的赞助。2.搞好学院其他社团的联系工作。第二十三条

文艺部的职能 1.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2.在活动前,准备好所需节目并递交秘书处。

协会管理

第一章 例会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和全体大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传达学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安排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表决时必须有4/5的会员到场,且有2/3以上赞成则通过该决议。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协会会议由秘书处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相应的记录,以便指导内部工作。

9.志愿者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定期召开常务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或协会指导老师。

第二章:活动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学院,服务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协会组织活动前应写出详细的策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学生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策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会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策划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

(3)申请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期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主席团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成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部长负责清点人数,秘书处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部部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4)各部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5)活动结束后,秘书处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新闻稿。如单独开展的工作,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秘书处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递交院团委,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秘书处及主席团严格审核。(6)活动结束后召开常务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10.经费

(1)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本会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2)本协会财务归秘书处管理,其他部门对其进行监督。(3)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须将活动经费预算交院团委审核;各部门活动财务预算经审核批准,活动结束后,预先支付的经费需有正式发票凭据,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及经手人,由主席签字证明后方可到秘书处报销。(4)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5)各项活动均要求厉行节约,活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超过预算的部分需说明理由。

(6)社团资金支出分为“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项目支出”指用于具体活动的费用。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应当分开记录,“日常支出”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随时报销,“项目支出”需在活动结束后报销,如大型活动可以分期报销,但每个活动都须独立记账。

第三章:考勤制度

1.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各部部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主席或部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秘书处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主席或部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缺勤处理。

4.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销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缺勤。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7.协会考勤以百分制记(1)每次例会点名签到。干事每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扣2分,不到扣3分。干部每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扣3分,不到扣4分。(2)总负责人迟到5分钟,干部、干事可散会,负责人下次例会做出检讨。

(3)活动考勤中,干事每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扣3分,不到扣4分。干部每迟到一次扣3分,请假扣4分,不到扣5分。(4)每次活动组织部提前20—30分钟安排现场,秘书处调配人员做好签到工作,其他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现场进行交流。

8.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秘书处人员负责记录存档。作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四章: 奖励

1.在例会和活动中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成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秘书处写申请书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荣誉证书)和通报表扬。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章程由院团委审核、通过并生效。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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