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请示、报告制度_急诊科请示报告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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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一、汇报制度

(一)各组每月进行各种资料统计(包括处方数、差错次数、药品出门差错率、领用及销售金额等),于次月七日前报科主任。

(二)如有特殊情况,如夜班或值班发生的情况,抢救病人或有重大事故发生,要及时汇报本科主任。

(三)各组每半年要进行书面工作小结,于七月中旬前交科主任,年底进行全年工作总结,于12月是中旬交科主任。

(四)及时向院长反映药剂科的工作情况,每年的元月中旬对上年的全科工作进行总结,对当年的工作做出计划。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科主任请示报告

(一)发生重大交通或工作事故、大批中毒或抢救。

(二)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损坏、丢失贵重仪器或麻醉、毒、精神、贵重药品,发生成批药品变质。

(三)各组添置设备或仪器。

(四)各组处理积压药品,报废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

(五)各组开展新制剂,新技术。

(六)临床科室申请购买新药。

(七)兄弟单位或个人要求购买贵重药品或紧缺药品。

(八)基本药品、自制制剂或抢救药品紧缺。

(九)发生药品或自制制剂质量问题。

(十)各组增补、修改操作规程、质量标准。

(十一)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不安全事故。

(十二)科内职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科主任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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