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播出报告制度_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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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法轮功” 安全播出报告制度

一、具体要求

1、有线机房、电视台、广播电台值机员发现播出节目异常,在妥善处理的同时,15分钟内将故障发生时间、现象、部位、解决办法报告播出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确定为“法轮功”等非法信号入侵后,在3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10小时内上报详细内容。

2、群众举报收视节目内容异常,话务员或接待人要问清异常现象、发生时间、范围及当时了解的情况,并在15分钟内将举报内容向主管领导报告。确定为“法轮功”等非法信号入侵后,在3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10小时内上报详细内容。

3、线路维护员发现线路有异常设备或信号内容异常,维护员要马上对线路进行处理,同时将异常部位、现象、应急办法报告维护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确定为“法轮功”等非法信号入侵后,在3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10小时内上报详细内容。

4、接到公安局、610办公室、无线电管理部门通报后,有线机房、电视台、广播电台、维护部负责人每天需向主管领导汇报两次播出情况。

5、有线机房、电视台、广播电台、维护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法轮功”等非法信号入侵或准备入侵,在于主管领导联系不畅时可越级上报或直报广电总局。

二、对迟报、瞒报的处理办法

1、发现“法轮功”等非法信号入侵或准备入侵,任何一级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对该人员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其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2、发现“法轮功”等非法信号入侵或准备入侵,任何一级人员都不能瞒报事实,要准确将发现时间、地点、当时了解的情况、或信息来源及时准确上报。如出现隐瞒事实或汇报的不准确,将对当事人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其待岗半年,待岗期间停发工资。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工职。

三、举报电话

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010—86095678

传真:010—86093058 值班010—86092707

传真:010—86092437 省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0451—82898195

传真:0451—82898196 值班:0451—82898111 县局安全播出中心

主管局长办公电话0456—7545005 有线机房0456—7546016 受理中心0456—7524418 传真:0456—7545006 值班电话:0456—7545110

嫩江县广播电视局

200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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