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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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为了急危重病人能够及时、准确、有效的抢救,我院急诊科开设并实施急救绿色通道,制定急救绿色通道制度如下:

1.急救绿色通道基本原则:对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优先治疗的原则。

2.急救绿色通道范围: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急危重病人。

3.对开放绿色通道的病人,检查、手术、住院实行全程护送服务。

4.急诊科值班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病人到达5分钟内实施抢救。急诊科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10分钟内到达。

5.重大抢救报告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晚上报告总值班。组织院内抢救小组进行抢救。

6.开放绿色通道方法:白天可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直接开放,夜间当班医护人员汇报总值班后开放。需住院病人:白天汇报医务科,晚上汇报总值班。

7.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急诊医生必须尊重家属知情权,及时报告病情变化.需发放病危通知时,做好书面签字。

8.为保证抢救的及时、有效进行,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需要实施各类有创操作时,急救医生按照国家的有关归定和实际情况,可以先操作后补谈话的原则实施。

9.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10.在急救绿色通道专用登记本上做好相关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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