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国土资源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_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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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国土资源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我所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强化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规范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恩阳区纪委、恩阳区监察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所领导干部要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所领导干部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1、明确责任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对责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目标要求和贯彻落实措施,并在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将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分别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基层领导班子成员。
2、加强教育管理,及时提醒防范。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例条规,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经常分析和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廉政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教育会议,亲自上党风廉政教育课;每年至少找责任范围对象谈话、谈心一次,对信访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批评和提醒。适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及成员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讲评。
3、认真检查督促,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检查督促按照县纪委、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具体工作制度和措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做好源头治理工作,探索运用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各种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每半年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一次专题检查或汇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和解决。
4、实施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和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
第四条 所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每年末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书面向县纪委报告。基建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等重大项目完成后,在有关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所主要领导每年要专题听取党组成员、副所长有关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所支部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掌握了解全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并根据各位领导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每半年汇总所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发现有工作不到位的,向所党支部报告,为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