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教务管理制度_教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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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教务管理制度
甘浚清真寺是甘浚地区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的唯一合法场所。为了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清真寺的宗教活动主要是:礼拜、诵经、讲经、宣教、劝善、斋戒以及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等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应邀料理穆斯林群众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清真寺和阿訇可以接受穆斯林出散的“天课”和自愿的“乜贴”。
二、清真寺的各项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清真寺的全部宗教活动,由本寺教长主持,外来阿訇、来宾和穆斯林应尊重和服从本坊教长的安排,不得干涉妨碍本寺的正常教务活动。如本坊教长有特殊情况,由教长指定的专人代理阿訇主持寺内教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侵害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较大型或者跨省、市的宗教活动,必须征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同意后才可开展。清真寺的宗教活动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不参加任何地方借伊斯兰教名义而进行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游行、声援活动。
五、本寺在开展正常教务活动时,本着伊斯兰教经典为依据,坚持国法大于教法,建立在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甘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文明、进步的基础上。
甘浚清真寺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
《清真寺教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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