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会计交接制度_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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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会计交接制度
为规范学校会计档案的交接工作,使学校财务人员进一步明确会计档案的交接程序及当事人的责任,利于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为明确工作责
任和保证会计工作前后衔接,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不得离职。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由主管财务领导指定专人接替或代理。
二、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单
位领导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移交清楚。未了事项应及时处理。无法在离职前处理好的事项,应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注明事项发生的前后情况,经财务主管人员和审计负责人审核,报请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移交接替人员处理。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
毕,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应按时间和号码顺序进行清理,防止遗漏和丢失,未及时装订的凭证要装订成册。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结出余额,在最后
一笔余额后加盖私章。
3、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资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凭证、账表、公章、现
金、支票薄、文件、资料、其他物品以及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
交接,由主管会计和审计负责人监交;主管会计交接,由审计负责人和主管财务领导监交,必要时,请教育局主管部门派人汇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要按着移交清册,逐项交接,接收人员要逐项
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劵要根据账薄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劵必须与账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单位领导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和账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
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余额和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和个人核对清楚。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六、主管会计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
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移交的遗漏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签署姓名、职务、时
间等。移交清册应填写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财务室存档一份,审计部门存档一份。如果主管会计进行交接,应将交接清册在学校办公室存档一份。
八、接替的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薄,并连续记载,不得
隔页,跳行,不得自行另立新张,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交接工作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必须认真
履行各自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
十、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也应参
照本制度办理。
十一、本财务档案交接制度,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