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实施细则 2_关于员工辞退辞职规定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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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制度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于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的管理、控制规定如下:

一、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经理可提出辞退建议:

(1)以欺诈、虚假等手段,欺骗公司并被查实的。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找不到或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

(4)参加岗位适应性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质量标准综合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内容:

辞职申请审批或辞退员工报告审批、工作移交、部门离职结算、财务结算、工资结算。员工自动离职,部门经理和部门考勤员需在员工自动离职之日起5天内向质量标准综合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经质量标准综合部审核确认后,办理其离职手续。

三、审批程序:

1、辞职:员工填写《辞职审批表》,提出辞职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质量标准综合部和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交。

2、辞退:部门经理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申报告单》,经报质量标准综合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标准综合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四、工作移交:

部门经理收到审批合格的《辞职申请表》或《辞退员工建议及评审报告单》后,须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移交,并填写《工作移交情况表》工作移交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移交,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工作移交情况表》须经所属部门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其离职日期。员工必须在自辞职或辞退批准后十日内办理完毕工作移交并归还工卡至质量标准综合部。

五、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事项,到质量标准综合部办理资产移交工作。

六、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

七、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页:

《离职手续移交表》

《工作移交情况表》

《辞职申请审批表》

《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书》《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报告单》(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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