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度[定稿]_物价局成本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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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1-01-30 来源: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次

本局各部门:

现将《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度

为规范定调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质量,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本〔2007〕14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实施的定调价成本监审行为。

第二条 属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范围的定调价成本监审项目,由局定调价集体审议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审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组成人员按局有关文件执行。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范围外的定调价成本监审项目,由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委员会由分管成本工作的局领导,监察室主任、法制处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成本分局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分管成本工作的局领导任主任,成本分局局长为副主任。

第三条 定调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通过审议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进行。

审议会议一般不得缺席或由非审议委员代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主持人请假。

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成本分局承办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集体审议由成本分局提出,报经局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召集。成本分局在集体审议3日前将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附成本核定表)、被监审单位反馈意见送各审议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集体审议的内容为:

1、成本监审项目及依据;

2、成本监审程序;

3、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4、被监审单位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5、被监审单位的意见及对其意见的处理情况和理由;

6、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集体审议的程序为:

1、主持人宣布审议事项及要求;

2、成本分局汇报成本监审的具体情况和被监审单位对成本监审事先告知书的意见,并提出初步建议;

3、与会人员问询、讨论并发表意见;

4、会议主持人归纳意见并作出结论。

成本分局承办人负责审议记录,并填写《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表》,汇总审议情况及结论,交由会人员签字确认。

成本监审承办人根据集体审议结论,起草成本监审报告,经成本分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局领导签发,局主要领导加签后行文,加盖成本分局公章,提交局相关业务处室。

第七条 审议会议认为监审依据、成本核算方法、程序、结论等方面需要作重大修正的,成本分局应在修正后,重新提交审议。

第八条 定期成本监审由成本分局内部集体审议。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实行集体审议

发布时间: 2011-03-25 10:48:32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成本监审工作质量和价格决策水平,实现成本监审与定调价工作的有机衔接,为价格风险评估提供参考,南通物价局对成本监审实施集体审议制度。

制度规定,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列入听证目录的定调价项目、本局价格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风险较高的定调价项目、成本监审机构负责人认为需提交审议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及其他需要提交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的项目,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小组负责审议定期监审、上级部门委托及集体审议委员会明确由审议小组审议的项目。

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的内容包括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前的工作程序、成本监审项目主要技术方法与路径、无明确对应标准(参照)及情况特殊的事项、被监审单位提出的相关事项、与定调价衔接的相关事项、审议小组集体审议过程中意见不一的事项、审议委员会成员提出的相关事项、成本监审机构负责人认为需提交集体审议的其他事项。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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