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检查相关制度_医院物价考核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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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收费和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使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中心各科室各项价格收费行为必须规范,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门诊大厅、住院处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及药品等收费项目的价格和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投诉电话。

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价格等。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内容包括药品及医用材料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公示价格若有变动时,应及时予以更新。

四、患者住院期间,免费向患者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五、患者出院办理结账手续时,向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中心药品价格监督机制,根据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药房负责所有新进或调价药品的审核录入。

二、药房负责对所有药品的价格要认真检查核对,严格按国家规定加成率定价,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查找原因并纠正。

三、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或市场调节价药品进入中心销售,要根据物价局有关规定,以实际中标价(或低于中标价的购入价)为基础和规定的加成率作零售价。

四、中草药零售价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按国家、省市物价部门发布的有关药品调价文件精神执行调价,中心药房要及时对涉及到的库存药品进行盘点。

六、物价自查整治小组定期对中心药品价格进行抽查,所涉及药品包括:中成药、西药、中草药、自制药、血液制品、疫苗等,如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整改。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用材料价格的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有关对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材料包括招标类医用材料和非招标类医用材料。医用材料的价格包括采购价格和收费价格。

二、凡属招标类医用材料严格按中标价采购,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同类品种的采购应遵循采购价格“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三、非招标类医用材料由后勤部门进行统一招标定价,严格按招标价执行。

四、所有新增或调价医用材料的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注册证、规格型号等)报送院办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录入收费系统。

五、后勤对所有新增或调价的医用材料价格要及时进行复核,发现问题立即查找原因并纠正。

六、院办定期对医用材料进行抽查,如有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

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服务的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在《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项目之外,申报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新增项目条件

严格按照《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一)利用新技术、新检查和新的治疗手段或方法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经过临床研究取得成果并已经被推广和应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三)凡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如其治疗内容与《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所列项目相同,只是功能改进、增加,或仅是材料、试剂有所差别,不列为新项目。

二、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项目内涵、工作原理、适用范围、临床意义、操作流程及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参考文献等相关资料。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医用设备、试剂、辅助材料和卫生材料的资料、合格证、发票等复印件。

(三)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四)其他有关资料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程序

(一)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提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请,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审批;

(二)填写“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交物价科审核。

(三)物价科将所有材料汇总复核,进行实地勘查,核定项目成本,测算、拟定申报价格,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提交申报报告。

(四)物价科及时了解掌握申报项目的审批情况,跟踪审批进度,随时向科室通报项目审批进展。

(五)物价科收到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文件后执行。住院及门诊病人收费核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保证不多收不漏收,特制订本制度。

一、中心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的管理。

二、对照病历、处方、收费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和护士治疗记录单核查收费。对住院病人费用的核查实行日常检查与出院复核相结合的办法。

三、各病区在日常录入病人费用时,首先检查有无医嘱记录,不得无医嘱收费。对于与时间、次数有关的护理及治疗项目,应检查收费与医嘱单是否一致,不得多收、少收和漏收。

四、对门诊病人费用的核查实行到临床医技科室抽查已给病人检查、治疗完毕的检查治疗单据和药品处方,对照物价政策是否违规。

五、对于医用材料应检查收费主项除外内容是否包含该材料,检查一次性材料有无主项收费。

六、病人准备出院时,病区应核查医技检查项目是否都附有检查报告单。对于有收费无报告单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补齐报告单。有收费确实未做检查的应及时办理退费。

内部价格检查制度

一、物件检查工作小组每月对门诊收费单据、住院病人病历进行抽查,发现收费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向相关科室下达物价整改意见书,督促其及时整改。

二、定期对药品进价及零售价进行抽查,所涉及药品包括:中成药、西药、中草药、血液制品、疫苗等。主要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加成率加价销售、价格是否按政策执行、是否按时执行省市物价局有关药品调价文件规定。

三、定期对使用的医用材料价格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否自立项目收费、是否按规定加成率加价收费、是否执行中心规定的价格、是否存在少用多记、低值高套等问题。

四、对新增或调价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后勤均要及时复核确认。

五、中心实行价格检查监督常态机制,并纳入质量管理考核体系,对各种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医疗服务价格咨询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中心收费管理,规范医疗收费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体系,维护广大病人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价投诉采取首问负责制

门诊病人及其家属如对医疗费用有疑问先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解释;科室解决不了或患者不满意的,在由中心办公室科室接待处理。

二、工作规范要求

(一)热情接待,文明办公。对投诉和来访者要主动耐心,稳定患者及其家属不满情绪,合理合法做好疏导工作。

(二)及时处理每项投诉,认真听取患者及其家属反映的意见和问题,一般情况下,调查核实工作应在当日内进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对投诉调查核实情况要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作全面介绍,耐心解答有关问题,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理解和认可。

三、投诉举报处理原则和程序

(一)每项投诉举报应认真填写“物价投诉处理登记表”。

(二)凡由上级部门转交的投诉举报的复查处理情况须有详细文字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将处理结果在五日内向相关临床科室通报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三)凡处理结果经反复解答协调,患者及其家属仍不予接受的投诉举报事项,向分管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并主动向投诉举报患者及其家属引荐介绍政府监管部门。

(四)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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