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信息核实制度_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登封市死亡信息核查制度
1、各级死亡信息上报人员,均为死亡信息核实的责任人。
2、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的病例,由接诊大夫详细询问病史,按规范如实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对于填写衰老(老死)、病死、猝死、来院已死或死因不明等,应填写死者生前病史并做出死因推断。住院死亡病例,由主管医生依据病案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医生应积极配合死亡报告管理人员的核实调查工作,接到需核实信息,应及时查阅诊疗记录、病案,并对错误卡片进行订证。
3、家庭死亡病例,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死因监测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所属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于死因不明的可以使用死因推断量表进行询问。
4、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辖区内医院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的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重点加强对
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的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5、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录入人员进行网络报告后,应及时查看所报卡片是否通过审核,发现未通过审核卡片,根据区疾控中心反馈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
6、区疾控中心及时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填写不合格者,注明具体审核意见,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