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制度_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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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
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组长: 王洋郁
组员:陈信西、叶华、白萍、张祥捷、杨钟惠、毛旭升、廖张刚
2、报告程序:
2.1报告对象:在我院内死亡的就诊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120院前急诊的死亡病例。
报告人:参加抢救的本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医学死亡证明书
医务科---负责网络直报。
2.2 空白死亡证明书由急诊科负责统一加锁保管,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防止遗失。发出空白单时应及时登记领出科室、医师和日期。
2.3临床医师持填写完整的死亡病例报告卡,到急诊科领取死亡证明书填写。
2.4医师应认真核对病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开立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将死亡证明书后两联交由家属,死亡病例报告卡及死亡证明书的前两联交由急诊科负责保管,医务科每周检查并补充空白证明书,及时进行死亡病例网络直报。
3、报告质量规范:
3.1临床科室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应做到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死亡时间、患者常住地址、患者户籍所在地、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填卡医师、填卡日期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死亡时间、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这三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2死亡病例登记本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主要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致死疾病名称、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3.3医务科应根据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确定患者直接致死的疾病以及根本死亡原因,按ICD-10进行统一编码;根据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确定患者户口地址以及生前常住地址,进行网络直报。
3.4报告及时性:临床医师应在根本死亡原因及直接致死疾病已明确的前提下,及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医务科应在患者死亡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
4、报告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
4.1科室应以医疗质量自查为依托,按照报告质量规范,由各科室质控员负责对本科室死亡病例报告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向科室主任负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指正,检查内容记录在科室质控自查记录中。
4.2医务科定期进行检查,在接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后,对填写质量进行检查,有问题的应责令填写医师改正,严重质量问题者应进行处理。
4.3医务科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改正,并将检查结果对相关临床科室通报。
5、奖罚措施:医院对死亡报告完成准确及时的科室,应给予积极鼓励,结合每年的传染病报告情况,可以考虑对个人进行适当奖励。对临床科室迟报、漏报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1分,发现死亡证明及死亡病例报告卡有缺漏或严重填写错误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0.5分,相关检查结果随质控总结上内网向全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