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门乡中心学校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_学校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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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门乡中心学校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现就两项谈话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谈话对象
1.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校长、学校各处室主任。
2.群众反映大,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学校领导。
二、谈话内容
1.任职廉政谈话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履行责任的有关事项。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2.诫勉谈话
(1)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
(2)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
(3)群众举报属实,但属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
(4)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它问题。
三、谈话方式
1.任职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均可。
2.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四、谈话工作组织
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由教育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左门乡中心学校
2012年3月7日
《左门乡中心学校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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