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谈话制度_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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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关系、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谈话

1、日常谈话制度是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与院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

2、谈话可结合奖惩、考察、年度考核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3、日常谈话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实施。

4、日常谈话也可根据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本人要求进行。凡本人向院领导、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适时安排。

二、任职谈话

1、任职谈话制度是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职务,由院党委、党办(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

2、任职前组织谈话由院党委指定的班子成员实施。主要内容为岗位任职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要求

3、任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三、信访谈话

1、信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反映中层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与本人谈话的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

2、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信访谈话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四、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制度是院党委、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谈话的制度。

2、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或党办(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或党办(人事)部门。

4、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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