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设计论文_设计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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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研究 学号:S11252031姓名:刘静专业:财政学
一、引言
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战略性地位、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和长远影响的、在将来可能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先导和支柱产业。从我国当前面临的社会经济形势来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是当前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更是面向未来发展、抢占国际经济技术制高点,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支持政策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资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等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研发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完善机制,以企业为核心,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研发能力。
特别地,在税收激励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本、研发费用占比较高、产品发展初期进入市场难度大的特征,要切实完善税收激励政策,落实好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和税种特征,综合运用手段,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鼓励发展新产业等角度,针对各产业的具体特征,制定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的激励社会资源转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手段。
本文试图从税收激励政策方面,着重分析其现状和不足,并在遵循引导性、适时调整、区域性优惠与产业性优惠相结合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税种的优化基本原则方面、多样化税收优惠方式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扩大投资、促进消费的产业,是发展经济与保障民生相结合的产业,是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的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等特征,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
(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伴随着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资源环境的约束和国际竞争格局的变化,我国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技术、知识、人才密集的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提升我国产品附加值,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等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的重要引擎
从增加就业看,据 IBM和中国有关部门的联合分析,如果中国在智能电网、宽带、智慧医疗等高技术含量产业上投资 1,000 亿元,就将带动就业人数超过 150 万。
(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我国在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环保、生命科学等领域的研发启动比较早,有的与国外同步,甚至先于国外。只要我们的战略对头、行动有力,完全可以抓住经济危机带来的产业变革和科技变革的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以物联网产业为例,我国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应用示范方面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加快突破物联网的关键技术,无疑将对实现信息技术自主自控、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抢占信息技术制高点等提供重要的支撑。加强新能源产业、电动汽车、智能电网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亦将推动我国能源技术进步,避免受制于人,促进国家能源安全。
(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 要
当前,市场需求方向就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带来明显的促进作用,并显著提高社会生产力。
三、现有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当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概述
1.在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方面。主要是通过支持企业的设备投资和更新, 减免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形式,来鼓励企业投资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速折旧、抵扣投资创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形式,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支持创业企业的发展。
2.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主要是通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优惠、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加计扣除等形式,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自主创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通过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让减征企业所得税等形式,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成果应用。
3.在支持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方面。主要通过免征增值税、不同程度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形式,支持资源综合利用, 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通过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的专用设备投资额在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引导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使用。
4.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绿色食品发展方面。主要通过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免征房产税等措施,促进文化、动漫、农产品种植、农业服务、技术服务等企业的发展。
(二)当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1.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多而杂,集中度和针对性相对较弱。现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措施,大多是以前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优惠政策的设计没有很好的遵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殊规律,缺乏集中度和针对性。第一,现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手段是税收直接减免, 优惠方式单一,并且手段只能在一段时期内使用,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长期发展缺少持续的激励。第二, 税收优惠对象针对性不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这一方面使得一些企业的非技术性收入也享受了优惠待遇,造成税收优惠的泛滥;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经济主体的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项目或行为难以享受到税收优惠,造成政策缺位, 最终降低了
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效果。此外, 以企业为优惠对象还导致许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是在科技创新上下功夫,而是在“新产品”、“高科技企业”、“先进企业”等认定方面下功夫, 钻政策的空子。
2.企业所得税优惠多, 货物和劳务税优惠少。当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所得税上, 而很少涉及到货物与劳务税的优惠, 并且直接优惠较多而间接优惠较少, 以致税收优惠的政策效果不很理想。同时,税收优惠方式主要是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税率优惠更侧重于行业性普惠, 但难以突出重点;税额优惠更注重于税收利益转让,只有取得利益才能享受此种优惠,强调的是事后优惠。而对于更偏重事前引导,企业实施技术开发与研究的税收优惠基本上没有采用,这无疑影响了税收优惠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用的发挥。
3.区域税收优惠多, 真正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少。为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各地竞相采取有针对性的财政激励措施及地方税收优惠, 对需要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采取税收先征后返、列收列支专项予以返回或财政补贴的优惠方式。这些不同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体现出区域优惠特征, 而没有针对战略性新兴企业。第一, 地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带有地区性色彩, 各地区的口径不一致, 容易引起地区性的不平衡, 甚至造成财政性优惠政策的恶性竞争, 影响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外部环境条件的形成。第二, 强化了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优势,弱化了产业性的政策导向, 从总体上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实施造成影响, 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4.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在范围、力度、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第一,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支持缺乏系统性。中国现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制度方面, 多数是由部门规章加以规定的, 在国家法律中几乎没有明确规定。优惠政策主要是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罗列, 一些税收法规因临时性需要而仓促出台, 没有总体上的规划, 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第二, 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力度偏小。如: 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方面, 支持力度不够;只有存在盈利的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大大降低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效果。同时, 由于超额扣除部分受盈利水平限制, 对于研究开发需不断进行, 且投入巨大的正处于成长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群体, 这项政策难以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第三,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等税收手续繁琐, 成本较高, 时间滞后。
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调节产业结构的重要杠杆, 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地方可用手段有限。因此, 充分发挥税收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其着眼点在于中央政府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和调整上。
(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的基本原则
1.引导性原则。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充分体现产业政策导向,体现优惠对象的重点和一般选择。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同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不同时期国家优先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相联系,从而发挥税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最大限度的杠杆作用。同时,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同类别,设“普惠”与“特惠”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其目的是让有限的税收支出发挥有效的带动作用,不断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2.适时调整的原则。从经济建设全局和持续发展来看,税收政策应该动态地介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即不能长期地、一成不变地给予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下,那些已成功实现市场化、规模化,在市场竞争中已获 得丰厚利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如果仍一成不变地享受原有的优惠待遇,就会过度依赖优惠政策,感受不到竞争的压力,渐失创新动力,丧失发展优势。因此,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有一定的时间限定,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优惠政策应适时局部性或暂时性退出。这样既可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最大调控效能,又可增加财政收入,达到财政与效率的双重目标。
3.区域性优惠与产业性优惠相结合的原则。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应以产业性优惠为主,尽量少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多年来一直注重按行政性区域和经济性区域来区分,从而弱化了产业性税收优惠,造成了同一性质的产业因所处区域不同而产生不同税负。这不仅不适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有悖于税收公平的原则,也弱化了税收手段在促进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所起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因此,从长远看,应加大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和力度,逐步缩小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使税收优惠政策配置得更加公平、高效。
(二)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税收优惠政策
1.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立法,提升法律层次。结合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从整体上考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将现有的较为成熟的条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提升为国家法律,增强相关税收政策的法律权威性。另一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出既相对稳定又可以适时调整的税收优惠内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提供政策平台。注重在创业初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和鼓励,在成长期则侧重于对收益的优惠等。这样做,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又能与必要的政策微调相结合。
2.对金融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税。建议对金融机构为研发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发活动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印花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担保机构为研发贷款提供担保所取得的担保收入,也给予同样的税收优惠待遇。
3.对保险公司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的科技保险实行税收优惠。建议对保险公司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的科技保险收入免征相关税费,投保企业所获得的赔偿额则全部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促进科技保险的运用和推广。
4.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本投资。一方面政府通过整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对人力资本支出的扣除,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另一方面,加大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促进个体人力资本投资。如在个人所得税中,设置直接扣除或减免的教育费用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员的正规教育支出和在职培训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列为税前扣除项目,引导相应人员进行更多的人力资本投资;对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所得,减征或免税;对科技人员获得的企业发明创造奖和科技进步奖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个人取得的特许权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高收入人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等等。
(三)多样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方式
针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特点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重点明确三种目标取向:其一,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其二, 重点支持技术的自我开发,同时兼顾引进技术;其三,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兼顾传统技术的改造。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三种目标取向进行自主创新时,建议采用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方式:
1.税收抵免。凡是经政府批准的新技术工业项目投资的本国公司,可以从公司收入中免缴相当于投资金额20%的所得税。
2.延期纳税。允许企业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支付税款时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以允许延长3年,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3.将再投资退税政策扩展到科技创新企业。只要是科技创新企业再投资增加创新投入,都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可将再投资所投入资金的50%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退还再投资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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