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谈话诫勉制度_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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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谈话诫勉制度
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诫勉制度适用范围
1、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2、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3、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发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的。
4、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者。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
1、临床科室负责人;
2、相关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谈话诫勉的程序
谈话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书记同意后进行。
四、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
谈话由院长或书记主谈,分管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五、谈话诫勉应注意的事项
1、进行诫勉谈话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作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定谈话时间及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陈述,并对其保密。
4、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
5、谈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六、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2、谈话了解问题与事实不属实,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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