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工作制度_文化活动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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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工作制度
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
三、工作人员按章操作使用本室设备及声像资料;本室设备及声像资料仅限室内使用,一律不外借。
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的计算机光驱读盘要求严格,请务必使用正版且无划痕的CD、VCD、DVD光盘,尽量避免非法读盘的情况出现。
五、不得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播放、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六、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禁止在声喧哗。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七、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按操作规程关闭电脑、电源,关好门窗,注意安全。交接班时,要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登记。
《管委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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