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_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机制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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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粮党办字[2008]1号

关于印发《抚州市粮食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分工明确、配合有序、职责落实的党建工作体系,促进执政水平的提高,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责任制,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抚州市粮食局委员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党建责任制通知

抚州市粮食局办公室2008年2月28日印发共印15份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特制定本局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按照师市直工委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党支部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支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六条 党支部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 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总支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书记要与各处室负责人密切配合,推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责任:

(1)党委负责同志违反规定,对机关党的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不指导的,由市直机关党工委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2)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多年未换届改选,班子软弱涣散,由机关党委责令限期改正;党支部书记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应及时调整;机关科室或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党支部书记,不能履行“一岗两职”,问题严重的,建议党委对其行政职务降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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