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制度_八项基本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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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川镇“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年检复查制度

为了不断巩固“两基”成果,扎实推进我镇高质量、高水平“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校按照九月份统计数据,根据互助县《关于高质量、高水平“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复查评估方案》,逐村、逐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含登记表、辅助用表、补充资科)于10月底前上报中心学校。

(二)镇人民政府成立“两基”年检复查评估小组,根据《互助县实施》规定,每年11-12月份对各校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年检复查。

(三)复查评估小组在对各校“两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测评认定、综合分析后,向镇人民政府和学校通报“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复查评估情况,并向县上报县级复查评估报告。

(四)要求各校切实加强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为,不断健全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刚性指标下滑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塘川镇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及和发展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办法。

一、建档

(一)学校通过普查,逐年更新周岁花名册,核实、核准当地残疾儿童少年基数、残疾类别及残疾程度。

(二)建好两种表册:特殊教育档案(六类残疾)和普九档案(三类残疾)。

(三)完善残疾学生档案,规范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卡。

二、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就近人学。积极动员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校接受正规教育。

(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三)普通学校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三、管理

(一)各学校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规划和相关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使其 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三)学校要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四)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单独的教学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激发残疾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其学习潜力。各科教学应当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

(五)对残疾学生的考核评估,要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缺陷矫正和补偿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不能简单套用对普通学生的考试方法,不得擅自取消残疾学生参加各类考试的机会。

(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残疾学生家长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子女的心理、生理特点,基本的教育训练方法和附助用具的选配、使用、保养常识,对其子女做好家庭教育训练工作。

(七)学校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八)残疾学生一般不予留级。智力残疾学生可视其具体情况,在小学阶段适当延长其学习年限。学习期满,发放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

(九)对小学毕业的残疾学生,可根据本地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其进人初级中学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塘川镇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措施和制度

为有效防止在校学生辍学和变相流失,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如期完成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措施和制度。

一、把好“八”道关

一是入学通知关: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是学生入学注册关:落实好普查工作,核实、核准适龄儿童少年底数,保证在册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

三是学生正常流动关:严格转学、休学、调庄外迁手续。学生转学时,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原就读学校方可出示转学证,否则不予转学;办理休学手续,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无疾病证明不予休学,学校同意休学的,与家长签订休学复学责任书,休学期满后,由学校送达休学复学通知书,督促其入学;调庄外迁的,要求家长出具当地政府、村委会和派出所的户籍转讫证明。

四是双向劝学关:村干部和学校教师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规劝流失学生复学。

五是及时上报关:出现学生流失现象,及时报告中心学校。

六是敦促复学关:送达敦促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送辍学及休学学生复学。

七是行政处罚关:对未按要求送子女入学的法定监护人,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督促其送子女人学。

八是法院强制执行关:对劝学无效,拒送子女就学的法定监护人,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落实“五项”责任制度

(一)学生辍学过错责任追究制。教师因侮辱、讽刺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乱订资料,乱收费等原因造成学生辍学的,将严肃查处。

(二)在校学生全天跟踪制。全程管理在校学生,不定期核查学生人数,及时掌握学生出勤动态,实行全程跟踪。

(三)班主任责任包干制。学校与班主任签订在校学生巩固工作责任书,要求班主任定期进行家访,与家长互通学生信息,有效防止学生逃学、逃课现象发生。

(四)“控辍保学”双线承包贵任制。实行“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家长”和“中心学校—学校—教师”双线“控辍保学”承包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

(五)正常流动学生回访制。学校与学校、学校与家长通过互通信息,回访等形式,准确掌握流动学生去向和就学情况,严防明转实流和明休实流现象发生。

塘川镇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正常就学,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制定本办法。

一、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纳入各学校义务教育管理范围内,由所在村做好调查摸底、建档及入学动员工作。

二、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地就学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I、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暂住证、购房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户籍证明等。

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有效证件,由暂住地出具证明,到教育局划分的学校就读,所划分的学校不得拒收。

三、流动人口子女在校的学习和管理,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四、流动人口子女收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严禁乱收费。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档案资料。

塘川镇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使他们顺利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

学校要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认真调查和登记,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之间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二、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中小学要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他们进行分组结对开展帮扶活动,随时掌握孩子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最大可能及时帮助解决。中学要优先解决有寄宿要求的“留守儿童”寄宿;对走读的孩子,老师要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监护人共同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三、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应急机制

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儿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中心学校。

四、注重心理疏导,转变教学方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针对一些“留守儿童”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学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把“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学校要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导和训练,结合实际开设好有关德育课程,开展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健康教育,化解心理压力,引导他们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教育和指导,建立“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要通过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塘川镇“两基”人口及文化状况

年度普查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人口接受成人文化知识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避免学校在造册过程中出现漏登、重登、误登和在册人口文化状况不实等现象,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学校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普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二)根据当地人口分布情况,划分责任区域,实行驻村干部、学校教师包干负责制。

(三)每年7-8月间,责任人重点对0-50周岁花名册人口文化状况入户普查,摸清责任区人口底数,重点核实村年龄段在册人口文化状况及自然增减人口情况,中心学校负责非农牧人口的普查及周岁花名册建档工作。

(四)普查工作中,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得到全力支持,为学校提供所需的人口资料。

(五)普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无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制度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安排不落实、造册出现误差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塘川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集体交接制度

为了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人初中,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学必须将毕业生花名册于每年6月20日前送交中心学校。

(二)中学必须于6月底前将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入学通知书送达监护人,将划片入学的花名册和入学时间通知各小学,并于7月10日前完成报名注册工作。

(三)小学校长、教师与村委主要领导按入学通知时间,带领本村小学毕业生到中学集体报到注册,由镇分管领导、中心学校负责接收,并签订初一新生人学和在校生巩固“四长”(镇长、村长、校长、家长)责任书。

(四)对未按时报到的新生,中学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和村委负责查明去向和原因,动员其入学。

(五)初级中学吸收片外学生的,要及时出具接收证明,并将学生名单反馈至学生毕业学校.以便学校查清毕业学生去向。

(六)各小学要在开学前填写并上报“初一新生人学情况”统计表,由中心学校统计,全面掌握小学毕业生注册情况,明确学生去向,并将具体情况于9月初报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七)对转学、调庄迁出得学生,要求家长为中学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接收证、转学证,户籍证或村社证明等)。

(八)对休学的学生,要求家长向初级中学提供相关证明,办理休学手续,并签订返校责任书。休学期满后,由学校送达休学复学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送孩子复学。

(九)原则上小学生不允许留校复读,对确实需要在小学留校复读的学生,中学与学生家长及毕业学校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报中心学校备案后,方可留校复读。

塘川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通知书制度

为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互助县“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定本制度。

一、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由镇人民政府编制发放。入学通知书要注明学生姓名、入学依据、就读学校、入学报到时间、所带物品和注意事项等,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入学通知书依据周岁花名册填写。

三、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务必于开学前15天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期入学。

四、中小学必须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计工作,并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准确数据报送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中心学校。

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相关手续,由中心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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