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宿舍水电费管理制度(修订)_教职工宿舍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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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科后〔2015〕
号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教职工宿舍水电费管理制度(修订)
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宿舍水电管理工作,加强水电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广大教职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用电情况,保障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后勤管理部对水表、电表抄表时间及超支水电收费时间作了具体规定,接收有疑义的宿舍反馈意见并协调工作人员解决。
我院教职工宿舍按照每户每年5-10月每月20度、11-4月每月10进行补贴,其余的按照南安市电费收取标准0.505元/度进行收取电费。抄表时间为每月28日至下个月1日,电费使用情况会在每月财务部工资表上查询并在工资发放中收费。寒暑假如有值班或加班的教职工,寒假如一个月值班或加班时间超过10日以上,给予补贴150度电;暑假假如一个月值班或加班时间超过20日以上,给予补贴300度电。水费由学院统一缴交,免费供教职员工使用。任何宿舍对本宿舍电费情况有疑义的,可到后勤管理部反换电表的,可向后勤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由后勤管理部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电表,如发现电表确实有误,则由学院出资予以更换电表;若电表经核实未出现损坏的现象的,则要由申请更换电表宿舍自行购买电表更换。
本制度修订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规后勤管理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后勤管理部
2015年
月
日
《学院教职工宿舍水电费管理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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