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津镇中心小学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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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津镇中心小学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计划供餐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文件);

2、学校食堂统一进行营养供餐的,必须具备最基本的供餐条件和最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有与供餐学生人数基本相适应的食品加工与就餐场所,能够做到功能分区:即清洗、切配、烹饪、备餐、就餐、库房、消毒等区间;

(2)有库存食物、原材料冷冻冷藏设备,并能坚持做到生、熟冷冻、冷藏分柜储藏;

(3)有消毒设备。为学生提供餐具的,必须每餐用物理方法进行高温消毒,对相关炊具、厨具、容器、设备每天必须进行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去除有害微生物、病毒,防止交叉又污染、感染。

(4)食堂加工就餐场所门窗必须具备防尘、防鼠、防虫、防蝇要求,使用杀虫、灭鼠药物,必须由专人按照规定使用方法进行,不得将上述药品存放在食堂库房、操作间和餐厅;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经历,持有效培训证明(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证等病症人员,应立即离岗,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带口罩和工作帽,每天一更换;

(6)严禁用腐乱、霉变、过期原材料食品进行加工后出售给学生食用;

(7)学校食堂一般不配制凉菜,如需配制必须在专门操作间,专用设备、专用工具、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保洁存放,所制凉菜必须在制作两小时内食用;

(8)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烧熟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必须在60℃以上温度保存,保质时间为烧熟后4小时内。上餐未售完饭菜若下餐再食用,必须在100℃以上高温加热后方能食用;

(9)学校食堂销售给学生的饭菜食品,每餐每个品种必须留样,用专门的留样盒,每个品种不少于100克,记录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加工制作人员、留样人员等信息,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10)学校食堂应进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上津镇中心小学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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