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制度_学生日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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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3天内由辅导员批准(周五及节假日前后的请假,由辅导员签字后报学管科审批)
2.学生因病请假,需持有校医室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需审批后方为有效
3.学生请假期满,应主动找辅导员销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者,应在假期未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后由辅导员到学管科审批。
4.学生上课、早操、自习课、集体活动等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出具请假证明,否则按照旷课处理。
二、考勤管理办法
1.班级每天记录缺勤、迟到、早退者姓名、节次,每天汇总后于本周四晚自习前交学生会纪检部。
2.班长或纪检委员必须对考勤检察人员如实申报班级缺勤情况,对病、事假者必须出具有关证明或假条。
3.对不按照制度填写、漏填或者谎报的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级,每次扣20分 集体性旷课、旷操等,奖助学金每次按照班级计划数额递减10%
三、缺勤管理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未批准、超假或延期手续不全者,均按旷课论处。2.旷课一天以旷课7课时计算,无故旷课累计达5-10节,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达到30-40节,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到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更严重者责令其退学。
3.学生在应参加的上课或活动中,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迟到、早退20分钟作为旷课),按照旷课1课时处理。
4.凡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的,不得参加当学期或者当年度评选“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不得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学院所有帮困助学方面的奖励和资助,不得作为入党发展对象。
5.学生会及各班级纪检委员每天统计迟到、早退、旷课人数,要落实到人,并填写统计表格,每周汇总交系纪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