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卫生局信访工作制度_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天镇县卫生局信访工作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天镇县卫生局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局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卫生部《卫生信访工作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局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法制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属市卫生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原则上由市卫生局办理;不属于各级卫生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第三条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一)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局的信访形势,及时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度。对重大信访事项,局领导按照“谁分管的业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包案,并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包稳定。
第四条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各股室负责人为信访事项承办责任人。凡违反信访工作规定的,按国务院《信访条
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条局信访部门,负责登记、受理、交办、转送、督办信访事项;组织或者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和应急处置卫生信访突发事件;调研和定期上报信访情况,提供卫生信访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第六条信访人的信件(包括上级机关及领导批转的信件、“红网”信件等)由局信访部门负责登记、摘要,并根据信访内容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阅示。其中,上级机关及领导批转的信件和其他重要信访信件,直接送局长阅示,并送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阅知。局信访部门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将信访件转交有关股室或其他单位办理。
第七条信访人来访(电)实行首问责任制。信访人来访(电)时,接受询问的本局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对待来访(电)人,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一)信访人来访反映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由所在股室受理承办。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说明,并负责引导来访人到有关股室。有关股室要予以受理承办,不得以任
何理由推诿。承办股室应如实填写信访人来访登记表并报告局办公室,对能当场答复的信访事项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做好解释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信访人。
(二)信访人来电反映信访事项的,首问责任人要细心接听,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来电登记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如不属本股室处理的,将电话记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信访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信访人集体(5人及以上)来访时,承办股室应及时报告股室分管领导和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在接访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观察来访人员的情绪,掌握动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局势失控和引发群体性事件。如出现特殊和异常情况,应该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九条信访人来访时,须局领导接访的(包括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要求派局领导接访的),原则上由分管该项业务的局领导负责,相关股室要派员协助接访。
第十条对信访人的来信、来访、来电等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视情况按相关规定用书面等形式直接答复信访人。
第十一条本局承办股室答复信访人的内容,需经股室分管领导同意;答复信件批转机关、领导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信访人的内容,须经股室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审定。
第十二条信访事项办结后,承办股室应该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局信访部门,并将有关资料交信访部门归档。第十三条本制度没有规定的事项,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卫生部《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天镇县卫生局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