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木教育集团内部规章制度(经典)_教育集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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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经典)山木教育集团内部规章制度(实用经典)为维护公司形象,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打造山木优秀教育品牌,现修订公司规章制度,并经第一 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日起执行。
一、工作制度: 1、上班必须佩带工作证,否则罚款 30 元。2、工作时间内不准浏览与业务无关的刊物或网页等,否则罚款 30 元。3、工作时间严禁会客(特殊情况及时请示),否则罚款 30 元。4、工作场所、工作时间、集体宿舍内严禁吸烟,否则罚款 30 元。5、认真填写工作计划表。提前计划第二天的工作,严禁虚填、漏填,否则罚款 30 元。6、员工要在电话响起三声内接起,并使用礼貌用语: “您好,山木培训!,否则罚款 30 元。” 7、禁止使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事,否则罚款 30 元。8、上班时间关闭个人手机(外出开机),分校长除外,否则罚款 30 元。9、非本校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坐前台,否则违者罚款 30 元。10、工作时间内,员工之间使用规范称呼,如黄金*老师,禁止使用不正规称呼,否则罚款 30 元。11、保持工作场所卫生整洁,若卫生不合格,当事人罚款 30 元(详情见卫生纳米表)。12、保持分校各广告牌整洁(无法完成的向总部申请),否则罚款 30 元。13、妥善保管公司和学校下发的每一份资料,严禁内部文件丢失,否则罚款 50 元。14、每月月末之前,员工发工作总结至区域负责人邮箱,否则罚款 50 元。15、分校员工之间,部门员工之间信息要沟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 30—200 元罚款。17、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24 小时复命制”,否则按工作失职论处,罚款 50-200 元
二、出勤与请假制度: 1.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 30 元。2.按规定填写出勤表。错填、漏填、代填、不按规定填写及涂改出勤表,均罚款 30 元。虚填则罚 款 100 元。3、请假 1 小时交 5 元,请一天交 40 元;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交请假费且扣除本周的效益 工资;后勤、简章员、上岗三个月内的员工,请一天交 20 元。4、若没有交接好工作而造成工作上的障碍及投诉,罚款 200 元。5、若没有按指定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罚款 200 元。6、若没有按指定时间销假,罚款 200 元。7、请假人员必须向指定负责人申请,批准后在内网上填写请假条,否则罚款 50 元。8、节假日放假,返校迟到者,罚款 200 元。
三、会议制度 1、与会者须着工装,提前 5 分钟到达会场,否则罚款 30 元。2、主持人组织点名并起立唱 《 山木之歌 》,否则罚款 30 元。3、开会时手机必须关闭或震动。否则罚款 30 元。4、与会者必须持有记
录本和笔,进行详细的会议记录。否则罚款 30 元。5、与会者必须认真听、记,不瞌睡,不随便走动。否则罚款 30 元。6、会议结束,自觉整理会场。否则罚款 30 元。7、参加大会的员工要认真、及时将会议内容传达给分校员工,否则当事人罚款 30 元。8、分校、部门每天必须开碰头会,否则负责人罚款 30 元。9、各分校、部门每周员工大会当晚必须召开分 10、不得以认任借口擅自离会,否则按早退处理,罚款 30 元。
四、礼仪及仪容仪表: 1、工作环境须穿工装(佩戴肩牌、胸章、领带、与之相称的皮鞋),否则罚款 30 元。2、上班时间女员工须着淡妆,将长发盘起,配带发网;男员工修面,不留长发。否则罚款 30 元。3、员工必须执行山木礼仪,无礼仪意识、礼仪不标准,管理层员工罚款 200 元,分校长及部门行 政人员罚款 100 元,分校员工罚款 50 元,只做礼仪不问好罚款 50 元。4、严格执行办公室礼仪、下班礼仪(人离开办公桌将椅子放到桌下、办公桌收拾干净)否则当事 人罚 30 元。5、严格执行会议礼仪,否则罚款 30 元。6、教师上、下课启动山木礼仪,否则罚款 30 元。7、严格执行贵宾礼仪,否则罚款 50 元。
五、学生及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上机、上课未带学生证,分校必须有登记且开证明,否则责任人罚款 30 元。2、学员上机时,必须把学生证放于指定位置,否则责任人罚款 30 元。3、学员上机必须认真填写上机登记表,如查到 2 人以上未登记,责任人罚款 30 元。
4、禁止学员练习或旁听非报名科目,一经发现(试听除外),责任人罚款 30 元。
5、禁止学员在分校的服务器、教学机上练习,否则责任人罚款 30 元。
6、非本校报名学员首次上机、上课必须检查有效证件(身份证),否则查证人罚款 100 元。
7、员工外出帮学员修电脑,装软件之前,必须告知总部,否则责任人罚款 30 元。
8、学生报名后需开发票,可直接与总部联系,不可用红单临时代替再换发票,否则红单上面的费用 由开单人自付。
9、开具学生证等单据时一定要注明开证人的全名,否则责任人罚款 30 元。
10、开具学生证时,不得涂改、复写、描写,如开错可作废,否则责任人罚款 5000 元。
11、学生证手续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毕,中专证必须在两周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人罚款 30 元。
12、安排学生不当(开课时间、地点等错误),责任人罚款 50 元,造成损失,责任人自负,罚款加 倍。
13、学生在其他分校补费,补费分校必须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定位分校,否则责任人罚款 30 元。
14、所有赠送的科目必须到总部办理学生证,否则责任人罚
罚款 30 元。
15、学员享受优惠,学生证上如不注明原因,直接责任人罚款 30 元。
16、已经办理停休学手续的学员,必须在办理复学手续后才能上课、上机,否则责任人罚款 30 元。
17、学籍管理本的填写要统一规范,否则责任人罚款 100 元。
18、学籍做错、不做均罚款 100 元,做学籍不安排、不通知上课或不做标志(第一次课及结课日期 必须注明)责任人罚款 30 元。学籍漏做一条数据罚款 5 元。(例:学生证号登记错误)。
19、分校要管理好学生证,若丢失一本罚款 5000 元。20、用完的学生证及其他单据,需要在一周内交至总部,否则责任人罚款 30 元。
21、因分校原因导致学员退费:未发效益工资前:处罚责任人;若经办人已转交业务给现任老师,则处罚现任老师;若业务虽然已经转交,但是确实由于责任人承诺失误导致的退费,则处罚责任人,现任 老师不予罚款(责任人罚款金额:若是分校长罚款 50 元,若是课程顾问或分校老师罚款 30 元),同时扣 除报名所在分校全体员工的名额;发放效益工资后,按学员退费金额的 10%扣除责任人工资。
六、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否则当事人罚款 30 元。
2、宿舍长要安排好宿舍卫生,否则罚舍长 30 元
3、晚上 11:00 点之前,员工必须返回自己的宿舍,违者罚款 30 元;因故不回宿舍,须在下午六点 前向宿舍长请假,同时舍长须向总部汇报,否则舍长罚款 100 元。
4、各宿舍必须在十二点前关灯,否则罚舍长或最晚睡觉者罚款 30 元。
5、员工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若因此造成投诉,当事人罚款 30 元。
6、非本校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机房,违者罚款 30 元。
7、员工上班时间内严禁回宿舍,违者 50 元。
10、宿舍一切设施,若发现人为的损坏,罚直接责任人 50 元,并按价赔偿损失,或宿舍员工集资维 修。
11、宿舍长要高度负起责任,管理好宿舍,若因管理不善导致失盗,罚舍长及相关责任人 50 元。
12、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员工宿舍,违者责任人罚款 50 元。
七、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与集体宿舍均不得私接电器或置放其他危险物品,否则当事人罚款 100 元。
2、使用电器(照明除外)时,做到有人在场,使用者离开前,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否则当事人罚 款 100 元。
3、使用煤气热水器,注意通风,用完后及时关闭阀门,否则当事人罚款 100 元。
4、下班后,必须切断总电源,否则分校长或部门负责人罚款 100 元。
5、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及时锁门、锁抽屉;下班后全面检查设备及物品,并认真检查有无疑点,锁 好门、窗;不
得有非本公司的人员滞留,否则当事人罚款 500 元。
6、若发现教室在无人的情况下,不关、不锁,责任人罚款 50 元。
7、各分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设备丢失、调换等现象,自行赔偿,并记负责人失职。
8、持钥匙的员工须妥善管理,随处乱放,罚款 50 元。
9、加强安全意识,做好火险、失窃、中毒、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的防范和检查。凡因个人不慎,造成事故,均由个人承担,并赔偿公司和他人损失。
八、人事管理制度:
1、员工一经录用,须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表,并递交毕业院校或原有单位的人事材料,如有不实或伪 造,其聘用关系作废,即于开除。
2、异地员工要在入住一周内,到宿舍所在区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否则后果自负。
3、员工因工作变动,不得将变动信息向学生透露,否则当事人罚款 30 元。
4、员工工作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填写交接表,履行交接程序。否则当事人罚款 50 元。
5、员工因故确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须提前请假并获准,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6、提出辞职者在未离开公司前,若在员工、学生面前制造离职舆论,辞职者罚款 1000 元,所造成的 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弥补公司的损失。
7、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否则视情节予以 处罚。
1、工作人员在机房内须站立辅导,否则罚款 30 元。
2、课后任课教师须耐心为学生答疑,否则罚款 30 元。
3、严禁打扰教师上课,否则当事人罚款 30 元。
4、教师如实填写授课表、绩效表,由分校长签字,若有不实数据,则此表将全部作废,分校长一并 处罚 50 元。
5、授课教师上课前 30 分钟检查机器,否则罚款 30 元。
6、授课教师提前 10 分钟到教室,否则罚款 30 元。
7、机房辅导必须熟悉机器内软件的安装情况,否则罚款 30 元。
8、教师授课不能脱离教材,课后要布置教材上的作业,否则罚款 30 元。
9、未经教学部允许,禁止实习教师、机房辅导上课,否则分校长罚款 50 元。
10、教师上课需点名、考勤、做记录,否则罚款 30 元。
11、教案不允许放在教室,否则当事人罚款 30 元。
12、教师的教案、备课本禁止提供学生使用,否则当事人罚款 100 元。
13、所有教案做为固定资产来管理,丢失一本罚分校长 200 元。
14、教师新带科目需提前一个月交教案申请,考核通过后方能带课,否则罚款 50 元。
15、任课教师在学员每学完一科后都要安排考试,否则分校长及任课教师分别罚款 50 元。
16、教学部教师去分校上课,不打扫卫生,分校长有权监督、督促并上报,否则分校长与违犯者分别 罚款 30 元。
17、分校教师
有培训实习教师的义务,帮助其尽快熟悉教师工作,定期听实习教师讲课,否则罚款 50 元。
18、发生教学事故,责任人罚款 200 元。并取消评优资格。
19、如果班内上课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任课教师及分校长必须向教务部汇报,否则罚款 50 元。20、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需提前一天请假,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教务管理制度:
1、市区分校在每周五之前,以内部邮件的形式将下周欲开新课发到指定的内部邮箱中,否则罚款 30 元。
2、新课开出当天,发内部邮件给教务部汇报上课人数和教师上课的情况,否则罚款 30 元
3、开课频率低的特殊科目,报名前请先与教务联系,征询后再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4、分校报名时如遇到特殊学员,报名前先和教务联系,安排好课程再报名,否则后果知负。
5、所有课程的变动必须在征得教务的同意后才能调整,否则罚款 50 元。
6、分校有责任及时向教务反映本分校教师的上课情况,包括兼职教师的上课情况,否则罚款 30 元。
7、分校报班的日期和申请开课的日期至少要间隔两周(集体报名除外),否则罚款 30 元。
8、报班开课的学员统计表一定要详细填写,并跟随报班一并发送,否则罚款 30 元。
9、分校禁止出现乱许诺开课情况,附近分校有开课一定要及时安排学员去上课,否则后果自负,责 任人罚款 30 元。
10、开课通知中教师栏为待定时,分校务必在开课前 3 天与教务部联系,沟通教师安排情况,否则罚 款 30 元。
11、分校课程进行中如果出现学生突然大幅减少的情况,分校一定要及时回访未到学员,并将回访结 果反馈教务部,否则罚款 30 元。12、分校申请的课程如果在 8-10 人左右,在申请前一定要落实好统计的学员在开课 能否参加学习,否则罚款 30 元。13、分校如果安排学员到其他分校上会计实务操作课,务必事先跟开课分校联系预定,否则罚款 30 元。14、教师请假,先跟教务联系安排好课程,再向负责人请假,否则罚款 30 元。15、分校定课教师自己查看有关本人的开课,否则罚款 50 元。16、课程结束之后第一时间点结课,课程批准之后,及时添加在内部网上等待审批 否则罚款 30 元。
十一、分校管理制度: 1、分校开班情况由分校长负责,若安排不合理,分校长罚款 50 元。2、分校长负责安排实习员工的业务培训,每周及时汇报员工的工作状态,否则分校 工作失职罚款 50。3、分校长负责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的出勤情况、上课纪律及授课情况,若任课师出现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等现象,分校长要及时记录并汇报到教务处,否则罚 50 元。4、分校长每天安排
工作人员及时查看内部网信息,及时摘录至日志本并传达贯彻,则分校长罚款 50 元。5、新的优惠、通知等信息需在 24 小时内传达或公布出来,否则分校长罚款 50 元。6、及时上交上周报名表的存根,否则分校长罚款 50 元 7、分校长或部门负责人每周都要听取日志本上的员工建议,否则工作失职罚款元。8、未经总部允许,未上岗人员不得留用公司钥匙,不得保管财、物,否则分校长罚 100 元。9、各分校要节约用电,未申请而在分校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者罚款 100 元。10、分校设备(含机房电脑)发生故障及时报修,若因未及时报修影响工作,分校罚款 50 元。11、分校如有资料丢失、损坏现象,分校负责人罚款 30 元,并按价赔偿。12、分校若出现电话费超支现象,分校补齐费用。13、分校工作人员写通知时一定要组织好词语及书写正确,否则写错一个字罚 10 元 14、分校占用手提袋(非宣传使用)超过 6 个罚分校长 30 元。15、前台的宣传资料(面对面彩页、中专班彩页、会计证简章等)及所需物品要储齐全,否则罚款30 元。16、严禁积压过期简章,否则按简章成本价给予分校长、直接负责人罚款。17、分校工作人员必须关心分校每天、每周的报名情况及分校开课、排课,否则罚元。18、严禁报名者持他人 VIP 卡报名,若有上述情况,查到没收,若工作人员使用学生 VIP 卡作弊,则直接责任人罚款 200 元。19、每周报名人数计算有误,则每多计算一人罚款 50 元。20、管理盘输错一条,直接责任人罚款 10 元,不得用公费支出,漏输一条罚款 50 元 21、在咨询中不得采用不当手段,如:告知学员“ XX 校不开这个课”或“ XX 校入不学籍”等 不正当竞争之类的语言,否则当事人罚款 100 元。22、分校不得有排斥非本校报名的学员现象,如有并查证属实,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23、禁止未上岗或业务不熟的员工单独来总部结帐,否则分校长罚款 30 元。24、禁止携带非公司人员结帐,否则当事人罚款 200 元。25、员工结帐时必须带存折且对帐目清楚,否则当事人罚款 30 元,分校长负连带责任 30。26、课程顾问每天至少发放简章 2 次。教师当日课程达 6 学时可不做宣传,4 学时每日发放简 章 1 次,少于 4 学时,每日发放简章 2 次,机房辅导每天至少发放简章 1 次(每次标准不少于 100 份),否则按每缺少一次罚款 5 元,累计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27、员工外出宣传时,一定要写清楚地点、份数、预计返回时间,否则罚款 30 元。28、分校长须提前一天落实新开课,通知任课教师按时上课,否则工作失职罚款 50 元。29、每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