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公司奖罚制度_公司工厂员工奖罚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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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公司奖罚制度目的1.1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提高劳动和生产效率,对本公司及社会公益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也为严肃纪律,对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的员工给予处罚,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权责范围

3.1 由安检部及各个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内容

4.1 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相应处罚标准处罚;由财务部对处罚结果登记,当月累计受到三次处罚,当年累计十次者,视为不能认同公司管理规定,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直接将该员工辞退;

4.1.1 车间内未戴安全帽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第四次直接开除,其中不系安全带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及三次以后每次50元;

4.1.2 未按要求穿大头鞋、绝缘鞋的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第四次直接开除;

4.1.3 车工、电焊工未按要求佩戴劳保眼镜者,罚款5元;

4.1.4 车间内,吸烟者罚款10-50元(油站,煤气发生炉,煤气罐附近的罚款200元);

4.1.5 当班工人睡觉者罚款200元(高低压区、油站、坯料场、煤气发生炉、大炉附近有煤气地方睡觉者,直接开除);

4.1.6 维修工检修链条及其它机器设备的传动部位时,必须通知电工拉闸限

电;违者罚款100元~500元;

4.1.7 饮酒上岗者罚款200元并勒令离开其工作岗位;

4.1.8 破坏车间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给以50-300元罚款;并按照原价赔

偿;故意破坏公物,影响恶劣的公司直接开除,依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1.9 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和操作机器设备违者罚款200-500元,对公司设备

及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相关责任赔偿经济损失;造成重大事故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0 私拿公司物品、工具和设备的,无论财务金额大小,均移交公安机关

处理;对我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4.1.11 厂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1.12 宿舍内聚众赌博的,没收赌资、赌具,罚款200—500元;

4.1.13 宿舍内酗酒者,罚款100元;

4.1.14 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一般性违规的处以100元~200元罚款,严重

违规的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4.1.15 对设备维、修维护及使用不当,造成经济损失不超过2000元、停产时

间不超过2小时的事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对设备维修、维护及使用不当,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停产时间超过2小时的事故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4.1.16 禁止我厂员工找厂外或其他班组员工替班,(除公司要求外)不得任何

人连班作业,如违反此规定,当事员工(替班者和被替班者)均扣除替

班时间工资,并罚款100元,当班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300元;

4.1.17 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但没有造成事故的,由车间主任和厂长具体处

理罚款事宜;造成安全事故的,参照安全奖金处罚标准执行;

4.1.18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2 奖励:奖励分为两种:表扬、嘉奖。表扬:全公司通告表扬;嘉奖:全公司

通告嘉奖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奖励。

4.2.1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表扬:

4.2.1.1 品行端正﹑听从上司安排﹑工作努力,良好的执行能力,及时完成任务者;

4.2.1.2 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同事和睦相处,主动帮助他人或新员工;

4.2.1.3 爱护公物具有事实者;

4.2.1.4 拾金不昧(财产或现金价值超过50元);

4.2.1.5 其它类同的行为。

4.2.2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嘉奖,并奖励100元奖金:

4.2.2.1 对公司的生产﹑管理制度提出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效者;

4.2.2.2 发现生产过程中重大品质问题,提出改善方案经采用效果明显者;

4.2.2.3 对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检举或防止﹑减免公司损失

者;

4.2.2.4 管理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4.2.2.5 对职责之外的事件处理恰当,或对潜在的危险及时报告,减少公司

损失者;

4.2.2.6 三次表扬给予嘉奖一次;

4.2.2.7 其它类同的行为。

4.2.3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嘉奖并奖励300元奖金:

4.2.3.1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4.2.3.2 维护公司利益并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4.2.3.3 对公司制度﹑技术﹑管理提出建议,经采纳后,成果显著者。

4.2.3.4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4.2.4 其他奖励:

4.2.4.1 公司财物遭受损坏,并且无人公司管理部门未发现的,因员工及时

报告公司管理部门,避免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将实际损失的10%奖

励给举报人;

4.2.4.2 公司内部人员偷盗公司财物,经举报被公司发现,犯罪证据确凿的,公司将按照当次偷盗金额,30%奖励举报者;最高奖励金额5000

元。

4.2.4.3 公司外部人员偷盗公司财物,经举报被公司发现,犯罪证据确凿的,公司将按照当次偷盗金额的15%作为奖金,奖励举报者。最高奖励

金额5000元。附则

5.1 公司其他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时,按本制度执行。

5.2 人力资源部拥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有争议处,按人力资

源部解释执行。

5.3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人力资源部

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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