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质量事故追究责任制度_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18质量事故追究责任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为保证工程质量有真正的提高,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质量信誉,适应日趋激烈建筑市场竞争形式,贯彻实施《建筑法》和《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为用户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处理的管理。

3.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制定本程序并组织实施;

3.2 工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检查工作;

3.3 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程施工要确实把工程质量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级人员都要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4.2公司坚决贯彻质量责任终身制,坚持谁负责施工、谁为工程质量负责的原则。

4.3公司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单位工程实施检验:

4.3.1分项工程的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经查出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必须在三日内整改,达到规定要求;

4.3.2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抽查的数量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如出现不合格时,必须及时纠正,保证达到合格标准要求;

4.3.3分项工程的允许偏差项目抽查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建筑工程合格率低于70%、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低于80%的,必须对操作者重新做技术交底,明确相应的技术及质量要求,使其合格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4.3.4对上述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工程部将在相应的质量例会中点名批评,并在公司发布的《质量检查简报》中予以公布。

4.4项目部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质检员及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分公司工程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4.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4.4.2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元。

4.4.3上述款项在事发当月从项目部帐户及当事人工资中扣缴。

4.5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质量检查结果与实际质量不符,与公司工程部的抽查误差在10%以上者,对当事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4.6对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偷工减料、不按规范及工艺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对项目部处以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4.7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管理混乱;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影响到单位工程竣工备案验收的,处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10000元罚款。

4.8上述罚款,项目经理部应于检查的当月从责任人的工资中代缴公司;罚款所得,公司用于奖励施工质量好的项目部和人员。

《18质量事故追究责任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18质量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制度 质量事故 责任 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制度 质量事故 责任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