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_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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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二处麦垛山项目部

水 害 防 治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中煤二处麦垛山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加强矿井建设防治水工作,避免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人、财、物。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责任人,负责灾害预防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

项目部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建注浆专业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必须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地质技术人员,组建1支专业注浆队伍。

1、应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2、应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3、应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4、地质人员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5、应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6、应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7、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8、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三、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工程作业规程中必须有详细的地质资料及相应措施。项目部编制年度灾害预防计划并报工程处审批。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3次的水文地质观测,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应加强观测,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或出水点水量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

项目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熟悉所施工项目的水文地质情况和避灾路线,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自救能力。

四、坚持水害防治原则,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掘)”的水害防治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按规程要求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施工,注浆堵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五、钻探应保证安全的超前距离,超前距离应经过详细分析计算,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探水措施中予以明确;钻探探孔的数量、布置要求及技术标准应符合《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六、井下作业人员应掌握工作面出水征兆的观察与判断。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或出水点水量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日常没有出水征兆的工作面突然发现出水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七、各单位要逐级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项目部定期对各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工程处备案。项目部要做好预报的验证、修正和信息反馈,制定预防处理水害的具体措施;工程处建立在建项目防治水台账,每月向矿建公司报备一次。

八、对于有水患的项目,工程处要制定防治水专项技术方案并报矿建公司审批。公司、工程处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技术服务与指导,保证方案的有效实施。

九、加强对复杂水文地质条件、存在重大水患或防治水技术难题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生产调度,矿建公司、工程处必须每天调度一次;矿建公司调度室每周向建设集团总调度室汇报一次。

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定期开展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项目、周边有老窑和采空区的项目、受奥灰水威胁带压施工项目的水害隐患排查,对重点水害问题,应随时组织会诊,每次会诊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

十一、对断层水、顶底板承压水、溶洞水、老空水要超前治理。施工遇到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井筒工程穿过强含水层须进行预注浆封堵加固、受顶底板承压水威胁需要进行疏水降压等特殊条件时,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工程处审批;受老空水、溶洞水、奥灰水威胁的项目,工程处必须制定专项探水措施,报公司审批。

十二、做好老空(窑)(或陷落柱)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放水前,要分析查明老窑(或陷落柱)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超前距离必须经过计算且不小于20米;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或陷落柱)水放完为止;探放水过程中,要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安全。

十三、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项目,进入二期前,其他项目进入三期前,必须按设计形成双回路供电,并有两个及以上的安全出口,否则不得继续施工。

十四、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对项目重大水害隐患登记建档,重点跟踪落实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单位在安全检查时,要把防治水工作列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的督导,提高防治水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五、项目部应编制水害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辅助救援队伍,与项目当地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齐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项目部要依据本单位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实施细则,并进行演练,做好水灾预防与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六、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应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配备与预计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利用井底水窝作为临时水仓,必须满足罐笼安全过放距离。

利用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业已形成的临时或永久排水系统时,应校核其排水能力,统筹考虑区域施工与系统管理在矿井防治水方面的协调与统一。

十七、加强矿井的雨季“三防”工作。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运输车辆;雨季前,要对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并进行排水试验。矿井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时,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矿井。

十八、项目部加强抢险物资管理。项目部应按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配备突水抢险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由专人负责保管,严禁挪作他用。

十九、各项目部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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