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_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韩志明 常务副组长:高俊峰
副 组 长:马洪兴 李 俊 徐 起 马 玉
成 员: 孙 涛 苏 儒 高等瑞 薛斌亮 李树国
尹良斌 杨育懋 张 彪 王者荣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主 任:孙 涛 副 主 任:苏 儒
成 员:高等瑞 孟廷国 曹海银 李 强 李树国
杨育懋 张 彪 刘汉庚 朱俊宝 王者荣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第五条 地质测量组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6、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六条 探放水规定
(一)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
1、地质测量组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组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七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地质测量组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三台D85-45×5型水泵,额定流量为85m3/h,额定扬程为225m。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中央水仓有效长度213.28m,净断面6.2m2,有效容量1300 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组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质测量组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组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