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_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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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永宁采油厂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炉、器)管理,确保我厂炉、器高效、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炉、器的配置、验收、投用
第一条 炉、器的配置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厂预算管理中心研究审批后,组织配置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配置。随建设项目配置的,按项目设计配置,不再报批。
第二条 炉、器的购进统一由动力装备科负责对炉、器厂家资质进行认证,由供应科与正规厂家签订合同后购买。货到后,由动力装备科组织使用科室对炉、器及随炉、器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
第三条 炉、器的安装及调试一般要由供货厂家实施。如遇特殊情况,要由有安装、调试资质的正规安装、调试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之前,要由安装单位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安装告知手续。
第四条 炉、器投入使用前,要按相关规定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炉、器投用后,要将有关证件、资料原件送厂档案室统一保管,将复印件1份送动力装备科备案,1份送安全环保科作监管备用,1份留使用科室备用。
第六条 动力装备科对炉、器备案后,要将相关数据信息输入电脑,全监管,一季抽查一次,抽查面不得少于50%;半年普查一次,发现问题,要书面通知使用科室整改;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使用科室要负责对所使用的炉、器按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要纪录备档。
第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对炉、器安全负直接使用操作责任;班组长负直接管理责任;采油区队长和科室主管副职负责直接领导责任;采油大队主管大队长负主管领导责任;使用单位正职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安全员负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环保科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动力装备科对所有炉、器负设备管理责任;厂主管安全领导负炉、器安全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 岗位操作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每小时对炉、器巡检一次,并详细做好纪录,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先停止运行,然后立即报告,严禁带“病”运行或有险不报。各站班组长或制定负责人要每天分白、晚班巡检两次,安全员要每3天巡检一次,区队长和科室主管副职要每7天巡检一次,大队长和科室领导要每15天巡检一次,主管领导要每季巡检一次,主管安全领导要半年抽查一次。所有检查纪录都要纪录详实,由检查人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结果要书面报检查的领导。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严格履行检查职责,特别要按操作规程化验水质,定期检查结垢情况。管理人员检查的主要内容: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查炉、器的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查持证上岗情况;查设备安装和管理使用是否符